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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贫组〔2020〕8号台前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调整工作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0-03-12
浏览量:5682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扶贫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谋划好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的通知》(豫扶贫办〔2019〕98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学习借鉴安徽省六安市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扶贫资金使用不够精准,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着力规范和推进扶贫项目实施,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

二、基本原则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重要依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支持的脱贫攻坚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库建立的原则和要求,凡入库项目要坚持能形成物化资产,能形成集体经济,能建立有效的收益分配连接机制,能实现产业的大小结合、长短结合等基本原则;凡是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从项目库中选择。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一)坚持聚焦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既不降低也不调高。围绕脱贫攻坚全县大局进行谋划,优先解决制约贫困户脱贫的突出问题,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以肉鸭、肉鸡、生猪养殖屠宰等为主的农业产业链扶贫项目,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要求,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向挂牌督战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倾斜。

(二)坚持资产物化。以集团投资和集体经济形式实施的项目产权要明晰,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要物化资产;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可物化的资产、资源和权益,均纳入扶贫资产。到户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贫困户所有,由村集体实施的非到户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

(三)坚持长短结合。坚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处理好短线底线脱贫和长期稳定致富的关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围绕全县主导农业产业,重视发展与贫困户关联度高的产业,探索走出一条大小产业相连、长短产业结合、多种产业叠加、乡镇基本平衡的产业扶贫路子。

(四)坚持群众参与。实施“菜单式”扶贫,尊重贫困户发展意愿、基础和习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的选择、批准后实施、实施中监督、竣工后管理,提高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坚持严格程序。项目入库要严格编报程序,科学储备项目。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公示、竣工后要在实施地公告,要对带贫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六)坚持动态调整。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要、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针对疫情影响,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尤其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投入。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

三、建设标准

(一)资金分配

按照国家“四个不摘”的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实事求是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今年项目库概算资金按照上一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5%递增比例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占比不超过40%,其他类型项目总占比在10%左右。

(二)编制内容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名称应包括年度、项目地点、项目子类型等内容,项目子类型要严格按照项目类型的具体分类表述。不得出现以到户增收、股份分红等帮扶模式替代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项目类型的表述方式。

(三)项目范围

依据扶贫资金支出范围,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业务管理系统,2020年纳入项目库项目类型主要分为产业扶贫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金融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扶贫车间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等七大类。其他未涵盖的项目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实际确定。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和对环境生态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得入库。对打着扶贫旗号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论证不充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1.产业扶贫项目。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重点选择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行政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按照“大小产业相连、长短产业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县级农业龙头产业扶贫项目。统筹兼顾,结合各乡镇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群众发展意愿,因地制宜发展一批投资少、风险低、带动强、群众参与度高、增收长效稳定的特色扶贫产业。根据疫情影响,要围绕贫困人口增收,合理安排种养产业发展计划,增加周期短、见效快的种植养殖业项目。探索创新带贫模式,着重突出贫困群众的参与度、产业的覆盖面和带贫效果的持续性。注重建立带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年度收益不低于财政扶贫投资额的8%。

2.基础设施项目。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等。主要包括:村组道路、小型水利工程、入户路、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项目。

3.公共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指围绕贫困村退出标准,改善贫困村公共服务基本条件,支持修建的公益性教育、文化、卫生基本设施等。

4.金融扶贫项目。围绕帮助贫困人口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扶贫贷款进行贴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并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5.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电站、联村电站等项目。

6.扶贫车间项目。围绕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区建设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业项目。

7.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人口参加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短期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8.其他项目。暂未列入上述7种类型的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自行确定项目类别。

四、编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所有申报的项目要有对应申报指南和行业主管部门)。

(一)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分析本村(含贫困户、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到户类项目要附受益贫困户名单,项目清单要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类别,经乡镇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扶贫办。

(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五、建设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承担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县扶贫办、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并指导乡镇、村级申报项目。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明确县扶贫办、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划分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乡镇申报项目的论证、按照行业定额标准确定项目支持资金规模;县扶贫办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需纳入项目库项目的汇总、会同财政局根据扶贫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库规模;县财政局负责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各部门若因为项目建设推进慢、资金滞留等,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统筹推进。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支出双轮驱动作用,加强财政扶贫项目与财政扶贫资金的对接匹配,防止贪大求全。要坚持项目库建设工作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中资金和项目落到实处。

(四)完善信息管理。县扶贫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库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业务管理系统,在项目库维护模块中采集项目库基本信息,并按照项目立项、项目调整、项目实施程序完善相关信息。项目库信息采集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五)严格动态调整。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纳入项目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支持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或补充调整。

(六)加快推进建设。县扶贫办要统筹做好线上业务管理系统中项目库信息采集和线下项目库建设工作,按照项目库编报程序,加快推进线下项目库建设和实施工作。

(七)强化绩效评价。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的具体要求,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把绩效管理融入到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全面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突出绩效导向,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真正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台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禁止安排以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刷墙、县乡道路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

十、违反环保法、基本农田法相关规定的项目;

十一、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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