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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贫组〔2018〕27号台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流程 (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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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经县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将《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台前县扶贫项目库建设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流程,提高扶贫项目实施准确性、规范性,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提高贫困群众知晓度,根据《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扶贫项目库建设流程。

一、村申报

1、村项目清单(每个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等内容);

2、村汇总到村、到户项目清单,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形成会议记录,留存会议图片;

3、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期限为10天;

4、向乡镇提交项目入库申请报告。

二、乡镇初审

1、对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初审;

2、召开相关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形成会议记录,留存会议图片;

3、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公示期限为10天;

4、按项目类型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汇总,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查

1、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资料反馈至乡镇(如有修改意见的,协助乡镇完善相关项目资料,并按村申报、乡镇初审的程序再次上报。)。

2、审核同意入库的项目,留存相关会议资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1、县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筛选相关行业部门上报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审定,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拟入库项目,形成会议纪要;

2、对拟入库项目通过县级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入库项目进行公告。

五、备案上报

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库逐级报送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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