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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21〕18号 关于濮阳市百悦照明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LED汽车照明灯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1-06-11
浏览量:8720
濮阳市百悦照明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百悦照明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LED汽车照明灯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百悦照明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LED汽车照明灯具加工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园2号厂房,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11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2103-410927-04-01-364441),符合台前县集聚区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点胶组装废气、焊接烟尘,注塑废气、点胶组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一套“分子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过滤网+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营运期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注塑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为保证循环水质,确需更换时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堤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机、塑料粉碎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固废。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为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破碎回用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危废桶收集后暂存于10m2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营运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77 t/a、氨氮:0.0004 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代章)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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