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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1-06-15
浏览量:6287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现将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机械冷库(高温库)、机械冷库(低温库)、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设施类型和规模。

三、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投资的40%;二是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补贴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符合建设要求无异议后再予以补助。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6日-26日。

(二)申报方式

1.提交材料。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资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主体资质进行审核。

3.系统录入。申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直报系统APP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申报建设项目信息。

4.审核公示。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公示,将审核结果向申报主体反馈。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实体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及配套设备,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体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省、市工作专班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孙绪新

联系电话:0393-2211241

单位地址:县农业楼六楼62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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