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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1〕15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5-26
浏览量:136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21-2023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1日

台前县2021—2023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推进2021-2023年度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我县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助力全县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耕为手段,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实现全县2021—2023年度累积复垦、腾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810.899亩,为城镇发展提供占补平衡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1810.899亩,依据台前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村庄和工矿用地数量,按比例将全县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在每年2月10日前按任务量将符合复垦规划的地块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在4月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工作,6月前开工实施补充耕地项目,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项目验收及报备入库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充耕地任务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补充耕地任务负全责,负责做好权属调查、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提供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项目地块选址、旧房拆除和地上附着物清除等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补充耕地任务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县财政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款拨付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的报备及项目建设所需采伐林木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评和生态建设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与检测。

(三)项目验收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政府组织县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终验合格后报省自然资源厅补充耕地储备库。

五、奖惩措施

(一)县政府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补充耕地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县政府按照《台前县乡村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村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地上附着物清除和工作经费支出,对项目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奖补。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每季度末通报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对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乡镇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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