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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1〕16号关于建立台前县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 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5-26
浏览量:106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河南省库存委托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21号)、濮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市分行、中央储备粮濮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濮阳市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濮粮文〔2021〕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台前县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成立台前县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领导小组,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台前县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顾朝磊(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高绍青(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赵明启(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东霞(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孟宪虎(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县粮食和物资  

储备服务中心主任)

马大力(农发行台前县支行行长)

韩志钢(中储粮濮阳直属库副总经理)

成 员:王传哲(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艳(县发改委副主任)

季晓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范正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传峰(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张 涛(农发行台前县支行副行长)

朱言行(中储粮濮阳直属库轮换购销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收储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孟宪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农发行台前县支行、中央储备粮濮阳直属库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进。

二、 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库存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规范收储行为,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

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按有关规定提供价格监测日报。

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

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生产调查,掌握粮食收获情况,加强产地食品安全超标粮食监测,及时互通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农发行台前县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贷款,按照封闭管理要求,实施信贷资金监管。

中央储备粮濮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负责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职责,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收购、销售、调运指令,拨付清算相关费用补贴,加强对本库区及租仓库点的内部管理,带头模范遵守和落实国家政策,加大对委托收储库点政策执行及收储管理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出入库等情况。

公检法、纪检监察、宣传网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河南省库存委托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21号)、《关于建立濮阳市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濮粮文〔2021〕17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粮食收储管理工作协调会商,负责依法依规做好风险案件处置、涉粮舆情防控、粮食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关于切实加强河南省库存委托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21号)、《关于建立濮阳市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濮粮文〔2021〕17号)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农村、财政、农发行、中储粮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公检法、纪检监察、宣传网信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抓好辖区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定点、收购、验收、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工作,督促收储企业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粮食收储秩序;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销售出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整合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委托收储库点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规范管理等情况监管,督促问题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建立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以书面形式报濮阳市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备案。对常态化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定期向濮阳市最低收购价粮食协调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部门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作用,认真落实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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