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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21〕22号关于濮阳市鑫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深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1-07-28
浏览量:13895

濮阳市鑫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迈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鑫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深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鑫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深度加工项目位于台前县打渔陈镇建材产业园区,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2020-410927-30-03-104673),符合台前县打渔陈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成品堆存粉尘、筛分粉尘、皮带输送转运起尘以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成品堆存粉尘车间密闭,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抑尘;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皮带输送转运起尘,对所有输送皮带进行封闭,皮带末端物料跌落点均位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加长给料口与皮带输送机顶部结合处的尺寸,降低跌落点;运输车辆动力起尘进行道路硬化,运输过程中车辆遮盖篷布;在厂区进出口处设洗车平台。营运期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用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制砂机、平筛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固废。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到地面的粉尘以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到地面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原有项目混凝土生产线,不合格产品返回前面的工序进行重新加工处理。营运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 t/a、氨氮:0.00 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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