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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9〕43号关于印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9-09
浏览量:889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7日

台前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进行划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对象

对全县9个乡(镇)的9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进行划分,共38眼井。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侯庙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孙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大杨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北至道路北沿;6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南至濮阳市光帝实业有限公司现状办公用房。

2、后方乡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北至社区居民楼;3号、玉皇岭、姜庙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3、马楼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6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新3号、新4号、刘楼、李开甫、河西王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陈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西至范台梁高速。

4、清水河乡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4号、黄庄、油房赵、王英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岳楼支渠。

5、孙口镇桥北张村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4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道路东沿,西至台前县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教学楼;3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幼儿园教学楼,北至幼儿园围栏。

6、打渔陈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7号、8号、尹那里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影堂干渠;6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101省道,西至阳光食品机械厂界。

7、夹河乡沙湾村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2号、4号、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3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道路东沿。

8、吴坝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新3号、4号、5号、侯庄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9、城关镇地下水型水源地(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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