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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0〕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9-09
浏览量:12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7日

台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台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定,现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9.《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0.《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的通知》(台政办〔2019〕43号)

11.《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马楼镇地下水井群(马楼镇黄河左岸,共16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S1—TC1—TC2、TC3—S2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D04—S4、D10—S3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30米的区域,D02、D03、D05、D06、D07、D08、D09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夹河乡地下水井(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的区域。

3、打渔陈镇地下水井群(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20米、西50米、南至101省道、北50米的区域(1、2号取水井),4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马楼镇地下水井群(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5米、西南20米、北至汤台路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5、侯庙镇地下水井群(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50米、东至101省道的区域(1号取水井),2~5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6、清水河乡地下水井群(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5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3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后方乡地下水井(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40米、西50米、南30米、北50米的区域。

8、吴坝镇地下水井群(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50米、南30米、北5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侯庙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孙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大杨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北至道路北沿;6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南至濮阳市光帝实业有限公司现状办公用房。

10、后方乡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北至社区居民楼;3号、玉皇岭、姜庙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11、马楼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6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新3号、新4号、刘楼、李开甫、河西王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陈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西至范台梁高速。

12、清水河乡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4号、黄庄、油房赵、王英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岳楼支渠。

13、孙口镇桥北张村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4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道路东沿,西至台前县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教学楼;3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幼儿园教学楼,北至幼儿园围栏。

14、打渔陈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7号、8号、尹那里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影堂干渠;6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101省道,西至阳光食品机械厂界。

15、夹河乡沙湾村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2号、4号、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3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道路东沿。

16、吴坝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新3号、4号、5号、侯庄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17、城关镇地下水型水源地(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二)县城建成区,吴坝镇建成区、打渔陈镇建成区、马楼镇建成区及侯庙镇建成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6〕75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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