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办〔2020〕26号关于印发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9-09
浏览量:127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8日

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0〕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产业支撑、稳步推进、禁限结合、多方参与”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生物基材料产业,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业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优势企业与先进技术,加强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构筑产业优势,实现高端引领发展。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县城区内率先开展,逐步推广至全县范围。

禁限结合,以禁促省。分行业分类别由限制到逐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断扩大生物基可降解制品替代使用范围,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

2022年底前,县城区内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门类基本齐全,在全县区域得到推广和使用。

2025年底前,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全面广泛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供给侧能力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支撑,建立健全替代产品保障体系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发展生物基材料产业。提高生物基可降解制品供给能力,提升生物基可降解制品产品性能。

2.增强替代产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合作、嫁接等模式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生物基材料科技创新平台、孵化产业园,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4.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二)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体系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到2022年底,县城区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塑料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商户入驻平台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县城区内、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县外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农用地膜。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三)强化统筹布局,建立健全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以防造成塑料垃圾污染。统筹布局全县回收网点,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在写字楼、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回收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塑料废弃物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支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新型回收体系,及时发布回收信息,提升规范回收率。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新建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原则上要入驻静脉产业园,推动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建立可降解替代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流、沟渠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四)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塑料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构建塑料污染治理的法规体系。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制定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地膜支持政策。完善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

2.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布局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建立项目建设手续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建设快速实施。对龙头企业及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给予相应的人才支持政策,吸引业内高端人才安家落户,保障项目成果顺利转化。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开展银企供需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前期基础良好、工艺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产品项目,探索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政策,调动银行积极性,扩大绿色信贷投放。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生物基可降解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强股权投资的政府资金供给,发挥政府协调、调配职能和财政扶持功能,大力支持培育绿色产业基金等多元化参与、多模式运行的产业基金,保障生物基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重大工程,提升生物基新材料产业研发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强化引导示范,建立健全宣传推广体系

1.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治理塑料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有奖竞答等活动,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强限塑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组织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鼓励公共机构带头。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企等机构,车站、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不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3.加强教育引导。抓好全县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4.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生活 最美家庭”主题系列活动,开设“绿色讲堂”,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家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瓶装水消费量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

(六)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对全县范围内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个体户以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渠道及销售使用情况,建立全县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监督管理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替代工作。

2.搭建产品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县级生物基可降解制品推广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将全县生物基可降解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充分应用手机客户端实现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用户信息、供求信息、全流程追溯和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在同一平台的管理和调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

3.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保障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县、乡(镇)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县财政负担的部分,县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乡(镇)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强化督导问责。建立生物基可降解制品推广使用和禁塑工作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等部门,定期对乡(镇)及县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1.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台前县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支持建设生物基材料科技创新平台、孵化产业园,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

长期

2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长期

3

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县工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

长期

4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

县工信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单位

长期

5

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县工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长期

6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县邮政分公司

2020年底

7

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区管委会

立即执行

8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生态环境局

立即执行

9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县商务局

县生态环境局

立即执行

10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0年底

11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2年底

12

2022年底,县城区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纸袋、布袋等产品。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5年底

13

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2022年底,县城区内、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2年底

14

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县商务局、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2年底

15

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

县商务局

县邮政分公司

长期

16

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县外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

县邮政分公司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长期

17

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2025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县邮政分公司

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底

18

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局

立即执行

19

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以防造成塑料垃圾污染。统筹布局全县回收网点,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在写字楼、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回收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可回收物回收设施。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

长期

20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长期

21

新建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原则上要入驻静脉产业园,推动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

县发改委

县城市管理局

长期

22

建立可降解替代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

县商务局

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长期

23

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县城市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

长期

24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河流、沟渠塑料垃圾清理行动。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生态环境局

长期

25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局

长期

26

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

27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长期

28

鼓励制定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品的企业标准,制定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地膜支持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底

29

完善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县商务局

2020年底

30

落实国家、省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

31

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长期

32

支持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长期

33

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县税务局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长期

34

布局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建立项目建设手续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建设快速实施。

县发改委

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长期

35

对龙头企业及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支持政策,吸引业内高端人才安家落户,保障项目成果顺利转化。

县人才办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长期

36

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长期

37

开展银企供需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前期基础良好、工艺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产品项目,探索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政策,调动银行积极性,扩大绿色信贷投放。

县金融工作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长期

38

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生物基可降解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2020年底

39

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强股权投资的政府资金供给,发挥政府协调、调配职能和财政扶持功能,大力支持培育绿色产业基金等多元化参与、多模式运行的产业基金,保障生物基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重大工程,提升生物基新材料产业研发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县财政局

县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长期

40

加强宣传引导。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团县委、县文广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部门

长期

41

鼓励公共机构带头。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

42

加强教育引导。

县教育局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长期

43

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县妇联

县委宣传部

长期

44

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2020年底

45

搭建产品信息管理平台。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工信、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2020年底

46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县商务局

长期

47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局、县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

48

成立全县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重大问题、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0年底

49

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单位

长期

50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0年底

51

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县、乡(镇)财政分别予以工作经费保障。

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长期

52

强化督导问责。

县督查局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长期



附件2

台前县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促进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壮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台前县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俊海 县长

副组长:刘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鲁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葛瑞峰 县政协副主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

分局局长

      汪长海 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吕寻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顾朝磊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白天恩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武模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磊 县委营商环境办主任

      王秉慧 团县委书记

      郝兰英 县妇联主席

      高绍青 县发改委主任

      赵明启 县教育局局长

      张玉阔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张 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传和 县住建局局长

      刘建军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王文才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来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宏 县水利局局长

      刘振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金春 县商务局局长

      王学军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郭延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加勇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李姜维 县税务局局长

      李宗荣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杨厚刚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杜庆国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陈绍征 县供销社主任

      李金军 县工商联主席

      马士刚 县科协主席

      蒋 坤  侯庙镇镇长

      杨淑清  清水河乡乡长

      王广昌 马楼镇镇长

      孙常玉 后方乡乡长

      兰 锐 城关镇镇长

      张帅业 孙口镇镇长

      张传明 打渔陈镇镇长

      李恒山 夹河乡乡长

      吴光征 吴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调度、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抓好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顾朝磊任办公室主任,高绍青、刘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