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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1〕26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09-10
浏览量:18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前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30日

台前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对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台前县县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5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5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9月1日至12月25日(我县“两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10月25日)。本次集中征缴时间安排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月1日—12月25日)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集中征缴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对全县原参保人员进行征缴,自9月10日至10月15日。

2.第二阶段为新增参保人员的征缴,自10月16日至10月25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9月1日—12月25日)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集中征缴分三个阶段进行。

1.代征点征缴阶段(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10日)对全县参保居民进行集中征缴阶段(指定的各村代征点)。

2.完善补缴阶段(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对新增参保居民、未能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居民,可通过自主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3.信息核对查漏补缺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主要针对经相关单位联合筛选对比,发现在前两阶段未完成参保缴费人员及特殊缴费群体(五保户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方式。努力做到精准查找不漏一人,及时进行征缴入库,确保我县居民全部参保。

三、征缴流程

(一)集中征缴流程

1.编制征缴清册

县人社局、医保局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征缴清册后传递至税务局,税务局将征缴清册下发各代征单位。

2.开展集中征缴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320元进行全额征缴。(享受政府资助人员,由对口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享受政策人员进行筛选资助)

县税务局、人社局和医保局在征缴全过程进行缴费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开展集中征缴,各行政村代征点参照征缴清册与系统数据具体实施,主要采取非现金缴纳(利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扫码)的方式开展征缴,扫码支付成功即完成参保缴费。

3.错误信息修改

养老保险交费时,若发现系统内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时,无需更改直接按照系统内缴费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在医疗保险缴费时如发现系统内信息与缴费人信息不一致,则需各代征点及时将缴费人正确信息报送至本乡(镇),由各乡(镇)汇总后每日报送至县医保局集中修改,修改后缴费人即可进行参保缴费。

4.新增人员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人员,需到相应乡(镇)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然后到所属乡(镇)农商行进行参保缴费;补缴人员需到相应乡(镇)人社所开具补缴单,然后到所属乡(镇)农商行进行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首先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然后根据集中征缴时间节点选择缴费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二)自主缴费流程

线上缴费。主要包括“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网上税务局手机APP、微税宝、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线下缴费。居民可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商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受疫情影响,为保障广大缴费群众的安全,请尽量选择非接触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三)退保退费流程

缴费人缴费后死亡或重复缴费的人员,本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税务局或社保经办机构递交退费申请,申请退保退费。

1.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规定时限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2.为便利缴费人办理社保费退费,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人社或医保部门申请退费,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规定时限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税务、人社或医保部门在受理社保退费时,各单位各司其职明确退费时限、统一资料,不得无故不受理退费申请。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税务组织、部门协作、委托代收、强化考核的“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分解部门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居民“两险”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组织,统筹协调“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险”集中征缴工作落实。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享受政策资助对象信息比对去重并按照乡、村归类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医保局。传递的数据信息要做到精准无误,并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补贴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孤儿)信息比对去重并按照乡、村归类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医保局。传递的数据信息要做到精准无误,并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补贴到位。

县人社局、医保局负责做好享受政策资助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做好新增人员“两险”参保登记,利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县税务局,确保缴费人能够顺畅缴费;积极宣传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和协调工作,并根据人社局、医保局传递的征缴信息积极做好组织征缴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拨付和对账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县农村商业银行配合税务局做好征缴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

(三)密切协调配合

县税务局在征缴过程中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对代征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财政、人社、医保、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两险”征缴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所属辖区行政村“两险”的收缴、信息核对、传递及确认工作,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和联动机制,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县政府将“两险”征缴工作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全力以赴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在征缴工作中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不负责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各乡(镇)务必于9月10日前召开本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动员会,同时安排好辖区内各征缴点的设备调配和调试工作。各乡(镇)要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成立宣传培训组、数据技术组、征缴统计组等工作小组,如遇疑难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督查局要定期督导检查,每旬对各乡(镇)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征缴目标。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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