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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21〕39号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1-07-17
浏览量:85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7〕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文件精神,整合县域资源,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发展创业实体,完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和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乡村振兴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服务体系和稳固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加快台前乡村振兴培育发展新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

(二)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化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新兴产业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家政、餐饮、物流、健康服务等领域创业。

(三)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好县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建成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交流、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物圈,吸纳更多农民工返乡开展“互联网+”创业。

(四)引导农民企业家回台前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支持各地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台前籍企业家回家乡创业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民工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

(五)依托县产业集聚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县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顺应我县消费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发挥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加强与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各乡镇服务中心等协作。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发挥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加强农田水利、公路交通、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撑。

(二)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创业孵化平台、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开发征集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并为农民工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申报特色品牌培训基地,推动县级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农村电商”、“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每年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500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四)优化创业政务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

四、完善创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农民工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3、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通性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2、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3、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立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实体,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贴息。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

2、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村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权能,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可获得性。金融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样化要求。

五、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台前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台前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明确任务分工,协调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二)强化示范带动。全面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区,被认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被评定为省级“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县政府每年要评选2-3返乡创业示范园区、3-5个优秀示范项目、5-10名创业之星,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使用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实体享受3年部分贴息优惠政策。

(三)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和帮助企业和职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五)营造社会氛围。加大表彰力度,县政府每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典范、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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