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21〕40号关于同意台前县革命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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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公布台前县革命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请示》(台退役军人〔2020〕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台前县革命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全县范围内除县革命烈士陵园之外的其他烈士纪念碑、散葬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
你局要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复。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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