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1〕28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前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2日
台前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县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实现更大突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建切合台前实际的乡村建设模式,加速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城乡融合。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坚持循序渐进。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建管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三)工作目标。2021年,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以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重点培育2个市级、1个县级示范乡镇,6个市级、16个县级示范村,打造标杆、以点带面,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确保乡村建设行动开好局、起好步。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村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
二、科学编制乡村规划
(一)统筹各级规划编制。立体推进县乡村规划,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完成20个示范村的村庄规划编制,2025年年底前构建完成县域国土空间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乡村用地空间。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安排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制定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民住宅用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有序管控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划定全县乡村风貌分区和特色风貌带,明确各乡镇乡村风貌塑造方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乡村规划质量,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从严把控乡村规划水平和质量,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委员会和乡村规划师制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一)实施县域城乡交通一体化行动。优化路网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和公路养护,推动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农村物流服务便捷化,促进“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升级,强化城乡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户户通”迈进。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十四五”时期完成596.34公里农村公路、约59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新增乡镇运输服务站7个。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农村交通网络、客货运输网络,争取实现所有行政村最多换乘一次客运公交即可到达县城。(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行动。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建管市场化、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水质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域水源置换工作,全面实现县域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模化工程覆盖受益人口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实施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行动。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提升水平,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能资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提升农村地热能利用水平,实施“气化乡村”工程。2021年年底前完成37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40千米,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6小时以内,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4万户,加快推进生物质二期项目。2025年年底前全县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2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国网台前供电公司)
(四)实施县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一体化行动。全面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2021年年底前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农村5G基站数量达到420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五)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节目传输覆盖,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2025年年底前广播电视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在同一县域内实现城乡大体一致,形成终端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实现全县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和所有县级融媒体中心节目信号接入IPTV直播频道。(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电视台)
(六)实施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一体化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加强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2021年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快递物流通达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行政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100%以上,培育一批乡村物流龙头企业。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转高效、多方协同、绿色创新的县域城乡物流体系,行政村快递物流服务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分公司)
(七)实施农村房屋品质提升行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2021年年底前出台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细则,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生产经营性房屋、公共用房的安全隐患整治,编制完成农村住房设计图册,在全县开展农户抗震改造。2025年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全县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县农村房屋建设品质显著提升,建筑特色与村庄风貌初步显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县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实施县域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行动。加强乡村学校建设,统筹城乡师资配备,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积极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2021年年底前为农村学校招聘特岗教师40名,完工或交付使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98套,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3.5%,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2025年年底前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补齐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实施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行动。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社会化发展。2021年年底前实现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平台与省、市两级内容对接、互联互通,出台《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文化志愿者注册数达到500人以上,每个村(社区)每年围绕传统节日和重大节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少于5场。2025年年底前建有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所有乡镇形成至少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七个一”达标。(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明服务中心)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高质量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构建高效协同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薄弱乡镇卫生院达标和公共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年底前县级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指标达到优良标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45%以上并普遍实行“乡聘村用”,50种以上常见病实现基层首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县域社会保障均等化行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最低养育、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成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基本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县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提高,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2021年年底前完成30个省级整村推进村厕所提升验收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5.5万户,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1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2025年年底前达到45%左右,2025年年底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左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2021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试点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工作。2025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建设,有序推进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2021年年底前1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1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2025年年底前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妇女联合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协同推进乡村建设。围绕重点任务,成立行动专班,由县级领导任专班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任务推进落实。
(二)坚持分类推进。科学把握不同区域变迁发展趋势,开展分类指导,争取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建设路子。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强化规划发展管控,按照基础设施城镇化、居住管理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标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拓展提升类村庄重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率先建设“四美乡村”。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传统建筑、民风民俗保护,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更新改造,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整治改善类村庄重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重点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按照靠县城、靠乡镇、靠园区、靠景区原则进行安置,并妥善处理好搬迁后续问题。
(三)开展示范创建。侯庙镇、夹河乡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要率先在乡村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模式路径。其他乡(镇)积极跟进,每年打造一批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和乡村建设示范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沿黄美丽乡村示范带。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建设多元投入格局。加强资金整合、资源统筹,公共财政加大向“三农”倾斜力度,加大对乡村建设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按照政府债券发行要求,分类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债专项债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高标准农田等乡村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乡村文化旅游、农村供水等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全融产品和服务,学习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持续扩大乡村建设领域社会资本投入。
(五)夯实部门责任。县直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乡村建设职责,研究谋划配套措施,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履职、齐抓共管的乡村建设工作体系。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行动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推动建设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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