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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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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台前县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和《台前县2020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以评促改、以改促优工作要求,针对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聚焦反馈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整改落实,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现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受理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告知。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七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检测合同、混凝土供应合同。

2、组成监督组。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使用功能等因素配备监督人员。

3、制定监督计划。监督组根据工程类别、技术能力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遵循差别化监督管理原则,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质量监督档案。由项目监督人员负责收集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资料。

5、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内容详见《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四)。

6、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以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的工程检测手段,重点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作业面的施工质量;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复试报告及实体检测报告。

7、对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抽查。重点抽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的资格、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执行验收规范情况、验收结论等。

8、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的资格、执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9、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的5日内向工程备案机关提交监督报告,报告由各监督组组长编写。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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