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2021年10月底,上级下达我县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4万元,按照《台前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21万元(濮财预【2021】393号)。
2.2021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3万元(濮财预【2021】409号)。
3.2021年市级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0万元(濮财预【2021】428号)。
4.2021年市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20万元(濮财预【2021】429号)。
二、分配原则
根据《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台前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财政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是统筹安排不超30%的中省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三是可统筹安排不超过50%的市级到县衔接资金支持原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21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表
监督电话: 0393-2211323 0393-2208789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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