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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12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2021-12-22
浏览量:7261

市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PM10浓度小于或等于9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小于或等于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大于或等于216天。截至12月21日,优良天数240天,PM2.5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95微克/立方米。(止目前,空气优良天数已超市定目标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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