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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来源:县政府办2022-11-23
浏览量:27849

李 旸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显著,工作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这与党和国家提倡的“尊商、爱商、扶商、护商”的要求相比,在营商环境上还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

有的部门审批程序出现了新问题,即企业办理市场准入时,跑的部门和次数明显减少,但提交的材料反倒明显增多,要求的项目名目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同一问题不同部门的解释和要求也有很大的偏差。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漠不关心,主动服务意识较差,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文件学得虽好,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中不去了解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常以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为由,拒不解决问题,还存在着“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的现象,极少数工作人员仍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二是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办理手续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上头文件没有规定的、上级领导没有讲过的、其他地方没有做过的,就不去研究、不敢尝试创新,怕出问题,怕担责任。有的部门为了提高工作谨慎度,降低风险度,不自觉地加强了工作细致度,在严格监管过程中,为企业立规矩,要求企业提供、补充大量市场准入时并不需要的各类资料,致使企业为满足监管要求,重新审批或备案相关证明资料;三是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少数部门、少数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产生的后果不可低估。如果我们不及时治理,不切实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我县经济发展,损害政府形象。

建  议: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和谐暖心的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要有自我革命的意识,要主动削权让利服务经济发展。按照“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要求,科学整合政府机构职能,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环节,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理顺内部审批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企业的市场准入“备案制”成为常态。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即凡是市场能自行调节的,就放给市场;凡是社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放给社会;凡是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就放给基层。

二、进一步严格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规范用权、自我限权,专心致志地做好企业“围墙”以外的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尤其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砍掉不必要的检查和借检查之名对企业形成的干扰。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二)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烦心事”,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通过座谈会、政策推介会、政策交流会等方式,拓宽政企交流渠道,让企业及时了解政府的思路和政策,也让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快速了解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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