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综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位领导:
《台前县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台前县县直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为使该办法更具操作性、实用性,更能客观、公正、公平地考评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高质量发展实绩,现征求各位领导的意见。请您在百忙之中进行审阅,并在征求意见稿上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于8月2日上午10:00前收集各位领导审阅签字后的征求意见稿。
领导审阅签名:
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台办〔2021〕号
中共台前县委办公室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乡(镇)高质量发展 综合考评办法》《台前县县直单位 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台前县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台前县县直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9日印发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台前县县直单位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台办〔2020〕5号)同时废止。
中共台前县委办公室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 日
台前县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各乡(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厅文〔2021〕6号)、《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豫发改规划〔2021〕281号)、《濮阳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评〔以下简称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
第三条 开展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坚持定量指标为主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客观指标为主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正向评价激励为主和底线红线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考评结果既客观体现各乡(镇)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各乡(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 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每年开展1次,重点考评各乡(镇)上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成效以及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乡(镇)综合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六条 科学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主要考评各乡(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发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量化结果。
第七条 指标体系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豫发改规划〔2021〕281号)、《濮阳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并结合台前实际制定,包括综合质效、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党的建设、乡(镇)工作贡献率评价和加减分因素8个方面。有关部门应当确保纳入指标体系的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获得。
指标体系保持相对稳定,可以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完善。
第八条 根据各乡(镇)功能定位、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结合乡镇工作“三结合”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并赋予差异化指标权重。
第三章 计分方法
第九条 高质量发展考评指标按照指标属性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加减分因素三类,总分200分。对单项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并确定得分,汇总后计算各乡(镇)综合考评得分。
第十条 定量指标分为预期发展类、设定目标类2个类别。
预期发展类指标,根据单项指标完成值排序,以指标完成值第一名为基准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
设定目标类指标,各乡(镇)完成或超额完成设定目标值的,计权重分;未完成设定目标值的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其中绿色发展方面指标未完成设定目标值的,按量化得分的1/2计分。
第十一条 定性指标由相关考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考评计分,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按照分值权重进行折算,计入考评总分。
第十二条 乡(镇)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文件表彰的,分别一次加3分、2分、1分、0.5分。国家级包括中央和国务院;省级包括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级包括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县级包括市直单位、县委、县政府。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0.2分。同一工作,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发生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或未完成约束性专项工作任务的,每项直接在考评得分中扣减3-5分;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0.2分。如发生影响恶劣、特别重大的事件事故或污染防治任务、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任务未完成年度目标的,由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取消该乡(镇)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指标分值测算等工作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考评结果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承担考评任务的县直职能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报送数据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失客观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除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外,原则上各部门不再以高质量发展名义设置考核评价事项。
第十六条 注重对考评指标的日常监测,充分发挥考评指标对做好相关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设立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奖。根据考评得分,对考评位次前三名的乡(镇),颁发年度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业经济发展、开放招商、营商环境建设、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排名。连续三年获得综合考评第一名且党政主要领导连续任职的乡(镇),给予党政主要领导人记功奖励。
第十八条 把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科学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2.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减分项指标
3.指标解释
序号 |
考评内容 |
权重 |
指标属性 |
数据来源 |
||
(一)综合质效 |
61 |
|
||||
1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
7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2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8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3 |
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 |
5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4 |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5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
5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6 |
“四上”企业入库 |
2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7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
4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财政局 |
|
8 |
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及提高幅度 |
6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
9 |
营商环境便利度 |
6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委营商环境办 |
|
10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4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发改委 |
|
11 |
全面深化改革 |
2 |
定性指标 |
县委改革办 |
||
12 |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及提高幅度 |
2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13 |
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落实情况 |
2 |
定性指标 |
县民政局 |
||
14 |
“万人助万企”工作落实情况 |
3 |
定性指标 |
县工信科技局 |
||
(二)协调发展 |
19 |
|
||||
15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 |
2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16 |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
5 |
定性指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
5 |
定性指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8 |
城镇化建设情况 |
2 |
定性指标 |
县住建局 |
||
19 |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 |
5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发改委 |
|
(三)绿色发展 |
13 |
|
||||
20 |
PM10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 |
定量指标 |
设定目标类 |
县生态环境局 |
|
21 |
森林增长 |
3 |
定量指标 |
设定目标类 |
县自然资源局 |
|
22 |
河长制工作 |
2 |
定量指标 |
设定目标类 |
县水利局 |
|
(四)开放发展 |
10 |
|
||||
23 |
招商引资落地工业项目 |
8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 县产业集聚区 |
|
24 |
人均实际利用县外资金总量 |
2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商务局 县统计局 |
|
(五)共享发展 |
25 |
|
||||
25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
6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26 |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 |
4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
|
27 |
低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脱贫巩固率 |
6 |
定量指标 |
设定目标类 |
县扶贫办 县统计局 |
|
28 |
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2 |
定量指标 |
设定目标类 |
县统计局 县人社局 |
|
29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 |
2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统计局 县教育局 |
|
3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
2 |
定量指标 |
预期发展类 |
县人社局 |
|
31 |
民生实事及其它重大工作任务 |
3 |
定性指标 |
县发改委 县统计局 县民政局 县委营商环境办 县直有关单位 |
||
(六)党的建设 |
57 |
|
||||
32 |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6 |
定性指标 |
县委主体办 |
||
33 |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
4 |
定性指标 |
县纪委监委 |
||
34 |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
4 |
定性指标 |
县委组织部 |
||
35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4 |
定性指标 |
县委宣传部 |
||
36 |
党管武装制度落实 |
3 |
定性指标 |
县人武部 |
||
37 |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 |
5 |
定性指标 |
县委组织部 |
||
38 |
人才振兴战略 |
4 |
定性指标 |
县委组织部 |
||
39 |
文化建设 |
3 |
定性指标 |
县委宣传部 |
||
40 |
平安建设 |
4 |
定性指标 |
县委政法委 |
||
41 |
统战工作 |
4 |
定性指标 |
县委统战部 |
||
42 |
民族宗教工作 |
3 |
定性指标 |
县委统战部 |
||
43 |
信访工作 |
2 |
定性指标 |
县信访局 |
||
44 |
信息工作 |
2 |
定性指标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
45 |
领导批示和市长信箱及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2 |
定性指标 |
县委营商环境办 |
||
46 |
人大工作 |
2 |
定性指标 |
县人大办公室 |
||
47 |
政协工作 |
2 |
定性指标 |
县政协办公室 |
||
48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
3 |
定性指标 |
县委依法治县 委员会办公室 |
||
(七)乡(镇)工作贡献率评价 |
15 |
|
||||
49 |
全体县级领导针对各乡(镇)2021年度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承担上级对我县考察、观摩、检查等工作任务完成的贡献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
15 |
定性指标 |
县考评办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分值 |
计分方式 |
认定单位 |
(一)重特大事件事故 |
||||
1 |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 |
3-5 |
扣分 |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个人极端事件 |
3-5 |
扣分 |
县委政法委 |
3 |
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
3-5 |
扣分 |
县公安局 |
4 |
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
3-5 |
扣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5 |
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
3-5 |
扣分 |
县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
6 |
发生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 |
3-5 |
扣分 |
县自然资源局 |
7 |
发生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 |
3-5 |
扣分 |
县金融工作局 |
8 |
重特大违法违规举借政府隐形债务事件 |
3-5 |
扣分 |
县财政局 |
(二)约束性专项工作 |
||||
1 |
未完成去产能工作任务 |
3-5 |
扣分 |
县发改委 |
2 |
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
3-5 |
扣分 |
县工信科技局 |
3 |
未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
3-5 |
扣分 |
县发改委 |
4 |
未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
3-5 |
扣分 |
县生态环境局 |
5 |
未完成政府隐形债务化解任务 |
3-5 |
扣分 |
县财政局 |
6 |
未完成上级环保审计扶贫水利部门下达的整改任务 |
3-5 |
扣分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审计局 县扶贫办 县水利局 |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生产总值与该地区总人口之比及其增长速度。总值及增长速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的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增长速度及比重权重分别为70%和30%。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总额的增长速度。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本地区报告期内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及第三产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增长速度及比重权重分别为70%和30%。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及其增长速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即报告期内税收收 入和非税收入的总和及增长速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
7.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及提高幅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及其提高幅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
8.营商环境便利度:对接国家、省、市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采用12项指标,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系统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开办企业、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资吸引力等方面开展评价,全面评估涉及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成本、时间、流程、效率和监管质量。
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信息基础建设、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信用服务产品应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4项指标开展评价,权重分别为30%、30%、20%、20%,县发改委负责汇总计算。
10.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及提高幅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及提高幅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1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同期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及其提高幅度,权重各占5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超过70%的,该项指标得满分。
12.PM10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3项指标,权重各占1/3。
PM10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指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计算本地区城市监测点位单点日平均浓度、城市日平均浓度、城市年平均浓度、地区年平均浓度。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报告期内该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定。
13.森林增长:包括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两项指标,分值各占50%。
森林蓄积量:指本地区森林中林木材积的总量。
森林覆盖率:指本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14.人均实际利用县外资金总量:指报告期内实际到位的我县以外的国内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的资金或实物,用于我县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及经营权转让等投资额度与同期常住平均人口之比,其形式有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也有现金投入和实物投入。包括:县外企业直接投资、收益再投资等,县内企业证券融资、县外借款等。但不包括:从国家和省争取的国债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省内金融机构贷款和交通、水利、铁路等专项基金。
1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指本地区报告期内农民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及其增长速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增长率权重分别为30%和70%。
1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指本地区报告期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17.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包括两项子指标,权重各占50%。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本地区某时点(期)失业人口与同时点(期)经济活动人口(即劳动力)之比,按预期发展类指标计算量化得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地区报告期内城镇新增的就业人数,按设定目标类指标计算量化得分。
18.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包括两项子指标,在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指标普查数据公布年度,两项子指标权重各占50%,其余年度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指标权重为100%。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指本地区一定时期内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是一个合成指标,包括中小学平均班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中小学生师比、义务教育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义务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等5个分项,权重平均分配。
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指本地区报告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到达114元的即得满分。
台前县县直单位综合考评办法
为充分调动县直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县直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履职,推动台前县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工作实绩,鼓励创新争先,注重监督评议,统筹实施考评,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励各单位真抓实干、担当作为,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濮阳由区域边缘走向中原城市群改革开放前沿贡献台前力量。
二、考评对象
共98个县直单位,分为4个类别。其中,县委工作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及人民团体22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19个,垂直管理及其他单位31个。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党的建设、创新争先进位、监督评议4个部分,总分200分。
(一)重点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1)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部门年度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事项,以及依据单位职能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2)专项任务。主要包括省、市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指标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城市创建、“放管服”改革、信访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2.计分办法
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计分。定量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实行封顶;完成任务60%至10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任务60%以下的不得分。定性指标按期完成任务的计基分;提前完成任务的,按提前月数实行加分;基本完成任务的,按基分的80%计分;未按节点推进的实行扣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专项任务由各相关考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考评计分。
为鼓励各单位认真谋划工作,增强主动担当意识,对部门工作列入县政府综合台账的实行按项加分。
(二)党的建设考评
重点考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平安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工作、领导批示和市长信箱及网民留言办理等任务落实情况。由各相关考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考评计分。
(三)创新争先进位考评
1.创新工作。重点考评各单位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典型被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直委厅局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印发各部门参阅情况;各单位改革创新、制度创立等方面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情况。
2.争先进位。重点考评各单位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奖励情况。年度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文件表彰的,分别一次加15分、10分、5分、2分。国家级包括中央和国务院;省级包括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级包括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县级包括市直单位、县委、县政府。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0.2分。同一工作,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四)监督评议
县级领导评议。由全体县级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对年度重点工作及党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中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取得的经验、获得的表彰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现场考评
按照“统一组织、集中考评、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重点工作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集中现场考评;党的建设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委主体办等负责考评;创新争先进位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评;监督评议由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综合评定
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考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激励
设立综合考评奖。根据考评得分,按20%的比例确定“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联合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受到表彰并连续任职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予以记功表彰(注:授予“台前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下年度开始重新计算“记功表彰”周期)。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业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开放招商、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排名。
(二)约束
1.重点工作有1项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资格。
2.综合考评成绩最后一名的单位,由分管县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两年位于最后一名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予以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
3.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金融风险、耕地保护、宗教工作、信访稳定等方面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资格。
4.因工作推进缓慢受到督办、催办的,因工作不力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1分、0.5分、0.2分、0.1分。
垂直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考评委员会负责,县考评办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评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三)因县委、县政府新的工作部署、单位职能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重点工作任务需调整的,由单位申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进行必要调整,年终按调整后的工作目标进行考评。
附件:1.县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2.县直参加考评单位名单
附件1
县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单位 |
|
重点 工作 考评 (100分) |
重点 工作 任务 |
国家、省、市、县下达的工作任务 |
60 |
县考评办 县直相关单位 |
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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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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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年度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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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单位职能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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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任 务 |
省、市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指标任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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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城市创建、“放管服”改革、信访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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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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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考评 (60分) |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8 |
县委办公室 |
|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
7 |
县纪委监委 |
||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
7 |
县委组织部 |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7 |
县委宣传部 |
||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 |
7 |
县委组织部 |
||
平安建设 |
7 |
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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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
3 |
县委依法治县 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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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
4 |
县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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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
3 |
县委统战部 |
||
信息工作 |
4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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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市长信箱及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3 |
县委营商环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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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争先 考评 (20分) |
创新 工作 |
创新性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直委厅局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印发各部门参阅情况。 |
10 |
县考评办 |
各单位改革创新、制度创立等方面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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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进位 |
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奖励情况。年度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文件表彰的,分别一次加15分、10分、5分、2分。国家级包括中央和国务院;省级包括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级包括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县级包括市直单位、县委、县政府。 |
10 |
||
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0.2分。同一工作,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
||||
监督评议 (20分) |
县级领导评议 |
全体县级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情况 |
20 |
县考评办 |
附件
2县直参加考评单位名单(共98个)
一、县委工作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及人民团体(22个)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营商环境办、县委巡察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
三、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19个)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委党校、县档案馆、县党史研究中心、县委招待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电视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老干部服务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一高、县职业高中、县一初、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
四、垂直管理及其他单位(31个)
县生态环境局、县河务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局、县供电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张庄提排站、县盐业管理局、县新华书店、县人行、县工行、县农行、县建行、县农发行、县农商行、县中原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德商银行、县邮政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财险公司、县人险公司、县医药总公司、县商业总公司、县外贸总公司、县建安总公司、县轻工业公司、县物资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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