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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机构、人员情况

来源:县政府办2021-12-22
浏览量:8357

机构人员:市政股负责人李  普

工作职能:负责县城区道路、管网、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城市防汛除涝抢险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市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事。加强县城区道路建设维护力度,针对道路坑洼、人行到破损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维护修复,为城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条件。

机构人员: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陈功伟

工作职能: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监管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服务承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在接待办事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减少不必要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充分利用河南政务网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做好企业和居民的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机构人员:绿化办公室负责人  陈建国

办公电话:15738006159

工作职能:负责县城区绿化新建与提升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和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和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监督检查城市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及乡(镇)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工作。

服务承诺:做好县城区绿化栽植养护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绿化问题,认真听取,及时解决;加大城区绿化苗木的巡查力度,发现枯死、缺拢等问题,及时更换补栽苗木,保证绿化美观,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


机构人员:路灯管理所负责人  解春松

办公电话:15893295839

工作职能:负责县城区路灯及景观灯的维修、维护及安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等工作。

服务承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承诺时间内解决。工作中,做到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因重大事故造成不亮灯问题在72小时内修复;对一般线路故障48小时内修复;灯泡损坏24小时内更换;对漏电问题随时处理。县城区路灯“三率”(亮灯率、好灯率、事故处理及时率)均达100%。

机构人员:市容环卫股负责人  王建

办公电话:15083216988

工作职能:负责县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搞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置等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组织协调城市清雪除冰工作。

服务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加大城区背街小巷、卫生死角的整治力度,为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切实落实“以克论净”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要求,加大城区道路洗扫频次,为城区居民营造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

机构人员:污水征缴办公室负责人  王健

办公电话:13629865678

工作职能:负责县城区内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工作。

服务承诺:按照排水许可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发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机构人员: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人  刘宪彬

办公电话:13903936359

工作职能:负责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用事业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承担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工作;承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公用行业及服务价格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服务承诺:做好全县供气、供暖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供气、供暖问题,严格监管供气、供暖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机构人员:供水公司负责人  张宗庆

办公电话:0393-5321991 0393-8507797  0393-2290001

工作职能: 

(一)满足县城区居民及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确保水压及出水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负责新老城区及集聚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用水申报,供水管网及设备的安装、维护,生产、生活用水的生产和供应,抄表收费等工作。

(三)负责水源地的安全运行。

(四)按照城市供水规划要求,做好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

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坚持依法供水,合规经营,科学计量,诚信守约,确保“水质优、水量足、水压稳”, 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目标。

二、简化用水报装程序。报装申请、现场勘查、设施设计及审查、签订合同、竣工验收、通水供应等环节(不含造价预算、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无法控制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行政服务大厅收费窗口均可办理用水报装业务,个人用户更名、过户,水表更名、过户,水表销户,一户多人口核定,用水性质变更等业务。

三、降低用水报装成本。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勘查现场,提出合理化最优接水方案,免费为用户提供勘查、设计、预算方面的服务。

四、提升经营服务水平。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随时为用户服务;加大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不断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管网抢修维修,队员15分钟必到现场,DN300mm以下管道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DN400~600mm管道修复不超过24小时;DN800mm以上管道修复不超过48小时。

机构人员:台前县垃圾处理场负责人   徐兴林

办公电话:13938316265

工作职能:负责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维护和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承诺: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2.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努力打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机构人员:污水处理厂厂长  李继祥

办公电话:0393-2269986

工作职责:

负责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居民污水处理,有效改善县城的水体生态环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和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

服务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人大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工区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使用、安全运转等工作全面负责;强化管理,认真做好进、出水水质指标的检测,并做好日常水质化验检测记录。

2.稳定运行,实行污水处理工艺全过程控制,保证设备、设施性能的稳定性,提高利用率,确保外排污水达标率100%,确保日均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9万吨。

机构人员:法规股负责人 刘永佳

办公电话:13949708939

工作职责:负责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卷宗归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和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机构人员:综合执法股负责人 毛开博

办公电话:18338092117

工作职责: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和工程质量、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处理工作;承担专业执法中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承担协助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执法取证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用拆迁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执法。

机构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杨庆伟 刘仝

办公电话:13839346649 13781361058

工作职责: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专业执法工作;承担城区范围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按照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监督中心的指令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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