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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

来源:县政府办2021-01-28
浏览量:18745

办公地址:民生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局办公室电话:0393—8668011

环评股

工作职能: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核发和管理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监察大队共同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人员:环评股股长王月焕 服务电话:0393-8668010

服务承诺:报告书法定60日,承诺6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和拟批复公示时间);报告表法定30日,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和拟批复公示时间);排污许可证法定20日,承诺3个工作日。


水 办

工作职能: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机构人员:水办主任 刘向前  服务电话:0393-8668022

服务承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工作各项管理职能,以有效有力措施服务台前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气办

工作职能:负责全县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对工业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划分,组织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机构人员:大气办主任 王洪申服务电话:0393-8668022

服务承诺: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大力倡导良好工作风气廉洁从政,令行禁止,文明礼貌。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土壤办

工作职能: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机构人员:土壤办主任 李纪春 服务电话:0393-8668036

服务承诺: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监测股

工作职能: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市相关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市局监测科要求制定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机构人员:监测股股长 刘江华

服务电话:0393-8668021

服务承诺:督促未完成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指导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规范有序的开展自行监测,着力预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法规股

工作职能: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构人员:法规股股长 仝兴飞  服务电话:0393-8668028

服务承诺:

1.对违法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多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让企业知法懂法,少违法;

3.服务企业,做好信用评价指导工作。


督查整改办

工作职能:承担中央、省、市各级对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督察交办问题的分解、督办。

机构人员:督查整改办副主任 白祥国     服务电话:0393-8668039

服务承诺: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督导中央、省、市及台前分局交办问题完成情况。


执法队综合室、应急办

工作职能:综合室职责:负责大队政务活动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监察队伍学习教育和培训;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预警网格的排查情况上报及反馈;“双随机”工作任务分派、汇总及上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材料整理、回复、方案制定、催办;执法终端APP管理;政务外网信息上传;全县环境污染举报、污染投诉、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上级批转环境案件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12369”举报管理平台系统信访件的受理和回复工作。

应急办职责: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的后期环境调查研究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综合室、应急办主任 李金辉  服务电话:0393-8668029

服务承诺: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监控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环境监控网络系统运行使用,对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及督察;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和企业自测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负责本科室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监控中心主任 朱腾伦

服务电话:0393-8668030

服务承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移动源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监督检查、路检路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检测,上传信息,指导不合格车辆按期整改;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挂牌、定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尾气检测;负责遥感检测系统的管理、门禁系统管理以及环检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人员:移动源办公室主任 张汉礼 服务电话:0393-8668025

服务承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1.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各项法规政策,做到执法公平公正,程序合法,依法行政,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切实做好移动源管控各项工作,维护环境安全,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树立服务意识,一方面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主动为企业和车主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


监测站

工作职能:对全县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规定标准履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参与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县内污染事件调查等工作。

机构人员:监测站站长 代永磊  服务电话:0393-5329211

服务承诺:1.具有与监测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场所(环境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配备能满足监测分析项目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按要求进行量值溯源)。2.配有与监测分析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经业务培训持证上岗。3.使用国家和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4.保证监测分析人员不与监测分析活动存在利益关系,保证监测分析人员不受来自行政的压力或金钱贿赂,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5.保证监测分析人员不泄漏在监测活动中涉及到国家和客户秘密。6.由熟悉监测分析方法、程序、结果评价的人员对监测分析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按规定对监测分析数据及报告进行三级审核,保证监测分析数据及报告的质量。


执 法 大 队

工作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执法工作;负责调查辖区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事宜;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级转办的环境信访举报件及“12369”环保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完成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分派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配合局监控中心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开展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等专项执法检查组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执法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机构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岳跃强  服务电话:0393-8668002

服务承诺:

1.执行首检不罚制度(重大违法行为、恶意排污等除外),做好企业指导、帮扶、服务工作,帮助整改到位。

2.环境信访举报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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