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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2-01-02
浏览量:5924

局属各相关股室、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安排,围绕我县能力作风建设,对标先进、对接国际,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持续深化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改革,推行“一个标准、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并验收、一个结论”的验收方式,促进建设工程领域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次数”要求,聚焦验收“从新、从简、从优、从严”重构台前县竣工项目验收体系,打造台前县项目验收“加速器”,推行“受理”即“办理”的工作模式,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1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减轻企业验收负担,加快企业项目投资落地,助推我县经济高速发展。

1、创新验收机制。建立健全我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实施验收部门“统一时间进场,同一勘验踏查”,实现从分散断点验收到集中联办验收的转变。

2、压减验收事项。按照“应减尽减、能并则并”原则,取消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验收事项,合并同一性质、同一部门不同股室的验收事项,实现从繁琐验收到简洁验收的转变。

3、精简验收材料。统一使用“台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通过共享、合并等方式削减一批验收要件,并归集整合成“一套材料”,实现从验收材料重复递交到一次递交的转变。

4、优化验收服务。在我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联合验收”专窗,实行“一表填报、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次递交;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并验收、一次反馈”办理模式,实现从验收多头跑到验收跑一次的转变。

5、强化验收监管。加强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投资项目领域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监管制度,实现从验收轻监管到验收重信用的转变。

(三)实施范围

我县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

二、改革措施

(一)梳理验收事项

编制验收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遵循“依法验收、能减则减、应验尽验”原则,编制联合验收统一事项目录,明晰验收事项、明确验收职责。

(二)强化社区服务

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及幼儿园 、学校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由牵头部门邀请当地社区管理、民政及教育部门参与验收,提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及幼儿园 、学校的接收管理意见。

(三)整合验收材料

1、材料标准化。各验收单位重新梳理整合所需验收材料,按照“删繁就简”的原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件、前一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已出具的审批结果、模糊兜底条款等一律取消,形成标准化的材料表单。

2、材料套餐化。整合各验收部门材料标准清单,形成统一的联合验收申报材料清单,申请人申报时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3、材料共享化。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只提交一份相同材料”,其他股室需要的材料,由部门内部共享;不同部门的材料,原则上实行电子化,通过数据共享。

(四)规范验收流程

1、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多测合一”各类测量测绘数据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2、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到台前县行政服务大厅“联合验收”专窗,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递交,窗口负责对申请条件以及材料的前置审核,符合条件并材料无误的,当场确定验收时间,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采集到的企业信息以及上报的材料通过验收系统分发给各验收部门。

3、现场验收。按照确定时间,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各验收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参加验收,未参加的,视作相应专业验收通过。

4、出具结论。(1)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应当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确实不能当场提出意见的,可先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及需整改事项,且即时一次性告知,逾期未反馈验收结论的视为“通过”。(2)对于全部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各验收部门应该出具“通过”验收结论。(3)对于验收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出具“未通过”验收结论。(4)对于验收中发现容易整改且不涉及安全的不符合验收情形的项目,实行“附条件通过”制,建设单位可以提供书面限期整改承诺,相关验收部门可出具“附条件通过”验收结论。

5、整改复验。(1)对于验收部门“未通过”的验收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完成整改后,提交复验申请,整改复验原则上由“未通过”的部门参加验收,已通过部门不再验收。对于“未通过”项目整改可能影响已通过验收部门的,可以重新参与验收。(2)整改复验流程及具体时限参照联合验收流程及具体时限,整改和复验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整改复验中发现仍存在“未通过”的问题,验收部门出具验收“不予通过”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五)强化验收监管

1、加强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质量验收负责制,经发现并查实企业验收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限制其在辖区内进行设计、施工、招投标、土地出让的方式等手段进行联合惩戒。

2、实行失信企业管理制度。对于第一次验收出具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内容,要加快落实和整改。对于“附条件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代办窗口报告相关验收部门。各验收部门进行跟踪监管。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禁止选择承诺附条件通过或撤销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制度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验收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要加快部门内部职能的整合,逐步实现一个职能股室完成对外的验收工作;减少一个部门多股室多人次对申请人的验收,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强技术保障

各验收单位在完成验收后,要主动在系统上点击完成验收事项。同时要建立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利用微信、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申请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逐步实行网上申请联合验收、提交资料,努力实现验收的“最多跑一次”。

(三)提前介入服务

为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建设单位对部分专项验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无法把握的项目,各验收单位可提前介入服务,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一次性告知。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技术难度复杂的项目,牵头验收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协调解决联合验收的相关事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联合验收服务效能。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验收单位要对联合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合验收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对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不力、影响联合验收推进的部门,报请督查部门追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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