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事指南
一、实施单位
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2、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
第八条 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形成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记录。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以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的工程检测手段,并形成监督记录。
(七)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的资格、执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方式
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申请资料
不需要提供申请资料
五、检查时间:0.5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0393-22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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