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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事指南

来源:县政府办2021-02-22
浏览量:3283

一、实施单位  

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2、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

第八条  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形成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记录。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以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的工程检测手段,并形成监督记录。

(七)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的资格、执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方式

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申请资料

不需要提供申请资料

五、检查时间:0.5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0393-22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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