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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公开发布信息

来源:县政府办2022-03-28
浏览量:6360

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的通知》(台政办[2012] 21号)相关规定,现将申请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条件

收入标准:低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

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

三、保障标准

面积标准:

单身家庭为建筑面积22平方米;

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

三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

两代四人、三代五人及其以上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

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原有的私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有住房等,在计发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核减后补贴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按16平方米计核。

单位建筑面积补贴标准:3.5元/月·平方米。

四、申请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住房证明。住房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低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

6、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申请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04月30日

申请地点: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216窗口

咨询电话:8507633   226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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