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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台前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2-09-13
浏览量:6927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及各单位申请情况,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机关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前县财政局

台前县司法局

台前县公安局

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前县农业农村局

台前县审计局

台前县教育局

台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前县应急管理局

台前县卫生健康委

台前县医疗保障局

台前县新闻出版局

台前县民政局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

台前县统计局

台前县水利局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台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前县自然资源局

台前县商务局

台前县消防救援大队

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台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台前县黄河河务局

台前县机要保密局

台前县外事办公室

台前县档案局

台前县侯庙镇人民政府

台前县清水河乡人民政府

台前县马楼镇人民政府

台前县后方乡人民政府

台前县孙口镇人民政府

台前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台前县打渔陈镇人民政府

台前县夹河乡人民政府

台前县吴坝镇人民政府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台前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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