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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2〕39号关于印发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2-11-19
浏览量:85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8日

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明确部署,是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民办函〔2022〕57号),我县被确定为试点地区。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22〕5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中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11月下旬对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开展培训,全面启动相关工作,11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送阶段性进展成效,2023年3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乡村地名命名设标

系统梳理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命名设标现状及问题,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地名管理实际,对“有地无名”的规范命名,对“有名无标”的设置地名标志,织密乡村地名密度,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黄河河务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及各乡(镇)

(二)乡村地名采集上图

加强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更新,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平台,将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地名信息全面采集入库,准确规范标注上图,便利乡村百姓出行导航。以图上标注的乡村地名为“锚点”,引导全县群众自主采集上传农家乐、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快递物流点等惠农助农兴趣点,方便快递进村、乡货进城。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旅体局及各乡(镇)

(三)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

深入挖掘我县乡村地名文化资源,谋划乡村旅游资源开发项目、采编地名故事,梳理乡村旅游线路,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百度百科”等平台,在互联网上宣传推广我县优秀地名文化、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农产品,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县党史研究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

(四)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

加大乡村地名信息共享应用力度,积极为政务管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快递电商发展、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地名信息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地名信息开发应用,更好满足数字乡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地名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邮政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旅体局及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台前样板。

(二)压实工作责任。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查、搜集和考证等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地名信息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相关地名信息资料。认真做好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保密工作,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所涉及的敏感问题,对基层采集的涉密、敏感或不便公开的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或修正,确保采集上图的地名信息数据准确规范。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出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县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附件:台前县“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秋英 副县长

副组长:陈绍征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尹义栋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明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晨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焕英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张雅东 县文广旅体局三级主任科员

丁同勇 县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

付成宝 县乡村振兴局二级主任科员

郭晓锋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湖 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艾广稳 县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现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化 实 县工信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田孝光 县邮政公司副经理

武良川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孟庆红 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安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 莉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健 侯庙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合学 清水河乡副乡长

刘海峰 马楼镇副镇长

高令伟 后方乡副乡长

王 飞 城关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素娟 孙口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姜纪振 打渔陈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丁同海 夹河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鹏 吴坝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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