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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2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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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8〕5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台前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项目(含建筑、交通、市政、水利、国土、农业等)、国家融资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40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类项目及10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类项目,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并报县招标投标评审中心备案。

县政府之前出台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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