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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变更 股东股权结构、董事、监事的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22-12-06
浏览量:7429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4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审核,现对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

1、变更前股东股权结构。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持股31%(1550万元)、刘秀俊持股20%(1000万元)、河南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1000万元)、王福军持股19%(950万元)、台前县建隆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0%(500万元)。

2、变更后股东和股权结构。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持股31%(1550万元)、河南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1000万元)、台前县建隆商贸有限公司持股20%(1000万元)、濮阳市金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2%(600万元)、刘秀俊持股10%(500万元)、台前县中原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持股7%(350万元)。

其中,原股东刘秀俊持股10%(500万元)转让给台前县建隆商贸有限公司,原股东王福军持股19%(950万元)转让给濮阳市金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前县中原裘革制品有限公司。

一、变更高管

1、变更前:韩荣庆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秀俊、任俞如任公司董事,王福军任公司监事,刘合旺任公司总经理。

2、变更后:韩荣庆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吕娟、孙霞、刘秀俊任公司董事,兰自生任公司监事,刘合旺任公司总经理。

公示期: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监督举报电话:0393-2205308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日常经营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非法吸存。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二)严禁账外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核算必须按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所有经营收入及支出必须列入会计账册,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资金以外筹集资金搞账外放贷、账外借款、账外拆借等。

(三)严禁高利放贷。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利率政策,贷款综合利率不得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四)严禁财务弄虚作假和抽逃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经营情况,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凭空捏造、修饰财务报表和数据。会计核算必须根据经营情况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五)严禁采用不法手段收贷。小额贷款公司须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催收、扣收、处理变卖抵押物、加罚利息等合法手段依法收贷,不得采用利诱、恐吓、人身威胁等不法手段进行恶意收贷或暴力追偿行为。

(六)严禁投资基金类、投资类、担保类、典当类、拍卖类、寄售类公司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七)严禁开展担保业务和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

(八)严禁对外担保。

(九)严禁设立分支机构或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贷款业务,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贷款业务。

(十)严禁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台前县金融工作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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