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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台前县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来源:县政府办2022-10-19
浏览量:6568
全县外出务工的乡亲们:

你们阔别故土,远走他乡,走南闯北,自强不息,用坚挺的脊梁和勤劳的双手,耕耘着岁月,收获着希望!你们辛苦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纵观全国各地,有个别参保人员抱着侥幸心理不参加医保,或忘记参保,生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就医过程中四处借钱、网络救助,最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降低全家幸福指数。我们在此倡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能有效杜绝因病致贫返贫,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2023年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台前县县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纳350元。

(二)困难群众缴费标准

继续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动态参保、应保尽保。在集中征缴内,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100元。

三、参保的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期限

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代征点征缴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在哪里可以缴费?

(一)集中缴费

以村为单位,按照税务部门开发的二维码缴费方式完成缴费;或由居民所属村代征人员代收个人缴费,并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途径完成缴费。

在进行缴费时,缴费人务必进行缴费信息确认(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参保地等信息);征缴人员对缴费人的信息需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参保人信息的正确性,尤其是医保参保地必须在台前县,否则将影响后期待遇享受。

(二)自主缴费

1、线上缴费

(1)微信搜索“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下图),关注后找到“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居民医保缴费”;

(2)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社保缴费主入口(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下图),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线下缴费。居民可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商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受疫情影响,为保障广大缴费群众的安全,请尽量选择非接触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三)缴费信息错误修改

在医疗保险缴费时如发现系统内信息与缴费人信息不一致,则由各代征点经办人员及时将缴费人正确信息报送至本乡镇政府汇报,各乡镇政府汇总后每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乡镇卫生院医保科集中修改(凤台街道办报送孙口镇卫生院医保科,龙翔街道办报送打渔陈镇卫生院医保科,包括两个街道办滩区搬迁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缴费人方可进行参保缴费。

(四)新增人员缴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首先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医保科进行参保登记(凤台街道办报送孙口镇卫生院医保科,龙翔街道办报送打渔陈镇卫生院医保科,包括两个街道办滩区搬迁人员),然后根据集中征缴时间节点选择缴费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保退保退费流程

缴费人缴费后死亡或重复缴费(主要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外地医保、参军等)的人员,本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税务局(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递交书面退费申请(税务局受理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医保局依据税务递交的退费名单进行退费退保(待遇享受期将不予受理退费事宜)。

五、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报销封顶线15万元/人。

(二)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一般群众大病保险一年内最高报销40万元。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没有封顶上线。

(三)医疗救助待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保障增加37种,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

(五)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报销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限额报销。

(六)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待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月报销限额2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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