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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1〕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2011-05-03
浏览量:84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县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七次会议提交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51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91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各承办单位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 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 ”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见附件12)。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需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要求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四)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711日前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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