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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字〔2023〕 5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3-06-12
浏览量:4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工作安排,经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3年10月中旬前结束。检查范围为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地区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落实《河南省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工作纪律。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1),自觉维护会计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提高检查水平,加强沟通协同。要改进工作方法,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结合日常监管涉及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要加强与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3.单位上报检查资料清单

2023年6月9日


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2023年度台前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台前县公安局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前县水利局 

台前县实验中学


附件3:单位上报检查资料清单


1、2022年度会计凭证、帐册;

2、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2022年度预算会计报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4、《2022年度部门预算》;

5、《2022年度部门决算》;

6、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7、单位基本情况(含部门职能、干部职工、内设科室、二级机构及帐套设置情况);

8、单位及二级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会计资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纸质资料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4日前报送财政局财政监督股(420房间),联系人梁吉东,联系电话0393-2212042,邮箱tqcz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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