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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来源:县政府办2023-12-13
浏览量:3415

一、机关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拟订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落实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承担中共台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排的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以外的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考核、调配、退休审批、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3.计划财务与发展规划股(审计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县属学校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县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直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统筹管理县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4.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及学籍管理;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管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台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职业与民办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县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管理;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6.教师教育股。拟订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县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7.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统筹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市性及全国全省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对口负责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

8.政策法规股(台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县教育发展与改革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监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统筹全县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县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

9.安全管理股(信访股)。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黄打非”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10.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招和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11.党建办公室(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第七条  台前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台前县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教育系统信息技术与装备工作;负责推进中小学智慧教育云平台、数字资源库建设的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教研、科研和培训;承担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图书馆(室)和各类功能室的建设规划、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2.台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规划、协调、研究、指导,校外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校外健身娱乐、学习、艺术培训活动的组织;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指导全民社会体育运动,优秀运动队建设;负责全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执行竞赛计划规程,服务裁判队伍,组织表演赛、教练员和裁判员等级培训等;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建立中小学安全防范体系和校园文化建设,为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提供保障。

3.台前县学生资助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工作;承担全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及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学生资助业务培训;承担学生资助理论和实践研究及资助育人工作。

4.台前县教师发展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教育科研与服务、教改实验、教学计划指导及教材建设工作;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结构、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的创新,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指导开展教师专题性研修、教学改革实验工作;参与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质量检测考试命题;负责组织教学质量抽测、检测、监控等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县教师培训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台前县政和大道58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3:00-6:30(夏季),下午2:30-6:00(冬季),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393-2211322

六、负责人姓名

孔祥涛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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