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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县政府办2023-12-13
浏览量:2012

机关职能

为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面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台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

一、台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台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承担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12、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9名,共计编制24名。

四、内设机构

下属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革命烈士陵园。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3:00-6:30(夏季),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393-2271129

六、负责人姓名

刘本凯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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