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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来源:县政府办2023-12-13
浏览量:2475

一、机关职能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督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四)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台前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机构人员:办公室主任  服务电话:0393-8668011

监督人:王月焕

环评股

工作职能: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核发和管理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监察大队共同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人员:环评股股长刘向前 服务电话:0393-8668010

监督人:孙玉金 

监督电话:0393-8668003

服务承诺:报告书法定60日,承诺6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和拟批复公示时间);报告表法定30日,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和拟批复公示时间);排污许可证法定20日,承诺3个工作日。

水 办

工作职能: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机构人员:水办主任李金辉  服务电话:0393-8668022

监督人:王 涛    监督电话:0393-8668006

服务承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工作各项管理职能,以有效有力措施服务台前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气办

工作职能:负责全县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对工业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划分,组织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机构人员:大气办主任武守青  服务电话:0393-8668022

监督人:岳 勇 监督电话:0393-8668007   

服务承诺: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大力倡导良好工作风气廉洁从政,令行禁止,文明礼貌。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土壤办

工作职能: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机构人员:土壤办负责人李辉   服务电话:0393-8668036

监督人:王月焕   监督电话:0393-8668008   

服务承诺: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监测股

工作职能: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市相关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市局监测科要求制定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机构人员:监测股股长刘江华

服务电话:0393-8668021

监督人:王 涛 监督电话:0393-8668006  

服务承诺:督促未完成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指导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规范有序的开展自行监测,着力预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法规股

工作职能: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构人员:法规股股长仝兴飞  服务电话:0393-8668028

监督人:孙玉金   监督电话:0393-8668002  

服务承诺:

1.对违法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多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让企业知法懂法,少违法;

3.服务企业,做好信用评价指导工作。

督查整改办、执法队综合室

工作职能:承担中央、省、市各级对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督察交办问题的分解、督办。综合室职责:负责大队政务活动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监察队伍学习教育和培训;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预警网格的排查情况上报及反馈;“双随机”工作任务分派、汇总及上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材料整理、回复、方案制定、催办;执法终端APP管理;政务外网信息上传;全县环境污染举报、污染投诉、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上级批转环境案件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12369”举报管理平台系统信访件的受理和回复工作。


机构人员:白祥国    服务电话:0393-8668039

监督人:岳 勇    监督电话:0393-8668007

服务承诺: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督导中央、省、市及台前分局交办问题完成情况。


应急办

工作职能: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的后期环境调查研究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综合室、应急办主任白祥国  服务电话:0393-8668030

监督人:岳跃强   监督电话:0393-8668002

服务承诺: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监控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环境监控网络系统运行使用,对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及督察;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和企业自测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负责本科室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监控中心主任朱腾伦

服务电话:0393-8668030

监督人:岳 勇  监督电话:0393-8668007

服务承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移动源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监督检查、路检路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检测,上传信息,指导不合格车辆按期整改;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挂牌、定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尾气检测;负责遥感检测系统的管理、门禁系统管理以及环检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人员:移动源办公室主任张汉礼 服务电话:0393-8668025

监督人:岳 勇 监督电话:0393-8668007  

服务承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1.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各项法规政策,做到执法公平公正,程序合法,依法行政,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切实做好移动源管控各项工作,维护环境安全,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树立服务意识,一方面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主动为企业和车主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

监测站

工作职能:对全县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规定标准履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参与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县内污染事件调查等工作。

机构人员:监测站站长代永磊

服务电话:0393-8668009

监督人:岳 勇 监督电话:0393-8668007

服务承诺:1.具有与监测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场所(环境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配备能满足监测分析项目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按要求进行量值溯源)。2.配有与监测分析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经业务培训持证上岗。3.使用国家和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4.保证监测分析人员不与监测分析活动存在利益关系,保证监测分析人员不受来自行政的压力或金钱贿赂,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5.保证监测分析人员不泄漏在监测活动中涉及到国家和客户秘密。6.由熟悉监测分析方法、程序、结果评价的人员对监测分析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按规定对监测分析数据及报告进行三级审核,保证监测分析数据及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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