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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23〕35号关于公布台前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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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3〕12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0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台前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台前县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

2.台前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3.台前县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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