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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3-07-04
浏览量:12002

为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8月3日前反馈至台前县教育局办公室810室。
邮寄地址:台前县教育局办公室810室
     邮编:457600
     电话:0393--2211322
    电子邮箱:tqxjyjbgs@163.com

2023年7月4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落实“双减”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全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全面提高。2021年—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学生入学需求,消除全县义务教育大班额;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美劳教育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到2026年,我县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重点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均衡情况、教师水平和均衡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学业质量水平、县域教育投入情况等。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问题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升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开展乡村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的原则,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确保达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2所寄宿制学校,重点满足偏远地方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学校教室、辅助用房、功能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建设,购置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通过改扩建、学生分流等措施,推动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达标,切实加强未达标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提升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办学质量,实行教研员包校蹲点制度,加强对乡村薄弱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教学管理指导力度,推进县直学校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支教,解决“乡村弱”问题,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三)扩充城镇教育资源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工程。依据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对现有城镇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校建立标准化学校建设台账,实行一校一策,推动全面达标。限期解决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问题。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消除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全县80%的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不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5人以上大班额,消除大规模学校2个。2026年秋季开学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四)推进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与应用。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校园全光网络改造行动,构建智慧教育支持体系。加大教育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以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建设“智慧校园”,推广应用国家、省、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联通共享。到2025年,建成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教育专网。实现“数字校园”、“三个课堂”建设全覆盖,培育20所市级数字校园标杆学校。

(五)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开展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工作。到2026年,全县创建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20所。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标准,科学制定我县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六)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台前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台前县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县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开展校长职级评定,推进教育家办学。校长职级从高到低设置为一至五级,一至二级校长职级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三至五级校长职级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其中一级校长职级报省教育厅复核。评定指标包括办学思想、个人素养、专业能力、任职资历和办学成效五个方面。校长原则上从已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中选聘。完善轮岗交流机制,鼓励优秀校长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建立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

(七)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台前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建立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使用机制,提高有限编制的使用效益。教育部门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局根据乡镇学校分布情况,通过增量补充、政策引导、合理流动等方式,在乡镇之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区域内学生分布情况,在各校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教师有条件“区域交流”,重点组织县城区教师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县域内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用3至5年时间,实现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学历学科结构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大体相当。

(八)开展名校长名教师培训。落实市教育局千名校长培训计划,重点培养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管理能力的青年教师。2023年至2030年,每年分两批,每批4人左右进行一个学期的集中培训。以提升教育思想为目标,通过经典阅读、名家讲座和研讨交流等培训方式,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为成长为教育家奠定基础。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和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完善分层分类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体系。从2023年起,每年培训教师1000人次,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多举措锻造教师队伍,实施“三名”建设工程,遴选省、市、县“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5个名校长工作室、8个名师工作室、8个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学校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新师德教育载体,引导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九)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出台校长职级制薪酬管理办法,按时足额发放校长职级薪酬,对在岗正职校长(书记)实施职级奖励,对教师进行体检、发放取暖费,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一补助两津贴”标准,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推动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教师周转宿舍配置,对农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生活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规定保障职称评审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探索实施形式多样的教师关爱工程,推行教师优待政策,全面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获得感。

(十)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推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集团化办学,采取“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强校托管新校等模式及片区合作、多校联动的协作办学方式,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实施薄弱初中质量振兴和小规模学校质量监控。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一体化办学。到2025年,全县培育优质教育集团8个,城乡学校之间实现同配置、同发展、同监测、同督查、同考核,全面提升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办学质量。

(十一)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定《台前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建立办学质量评价、教师业绩评价、学生发展评价三个方面的评价体系,以评价促发展。用好河南省中小学学业质量检测系统和学生学业评价系统,加强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引导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生成长档案。深挖学校特色教育资源,按照“一校一特色、一生一特长”的发展思路,打造特色学校品牌。

(十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以德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构建起要素融通、学段衔接、家校共育、各方协同的德育一体化体系,推动“一校一品”形成德育品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模式。深化课程、教学、教研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注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遴选教学改革实验校,5年内每年打造10项精品课堂教学案例。注重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基于“学校特色、教师特长、学生特点”安排特色社团活动。完善县、乡、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每年举办县级综合性学生体育竞赛,举办“县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乒乓球联赛,举办教职工运动会,举办青少年羽毛球、篮球比赛、“最美大课间”观摩等中小学体育节系列赛事。县教育局每年度向社会提前公开体育竞赛项目和计划。学校要开展班级、年级体育竞赛,每年举办春、秋两季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举办“校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乒乓球联赛,确保每个学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体育竞赛活动,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将学生体育竞赛成绩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加强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确保每个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落实好“拟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2项体育运动技能达标者,中招体育考试成绩计满分”的精神,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1—2次县级中小学生艺术大赛和艺术作品、劳动作品成果展。到2025年,全县遴选培育省、市级“五育”并举实验校20所;培育8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校,3所省级“一校一品”艺术教育特色校,培育12所省、市级劳动教育特色学校,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十三)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国家“双减”和“五项管理”总要求,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加强作业设计研究,规范作业布置行为,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制度,一校一案探索多元化、社会化合作机制,让课后服务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完成“公参民”学校治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测,实施校外培训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十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和就学保障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县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一生一案”“一童一档”,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通过“一网通办”招生平台,实施公民同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确保本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95%。健全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每年县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生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十五)提高教育满意程度。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准确及时解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开渠道,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限期攻坚治理。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一项重要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围绕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及资源配置、质量均衡等重点要素,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阶段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全县中小学城乡公用经费。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引导改善办学条件、化解大规模学校等项目,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

(三)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进乡镇和达标校创建活动,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着力挖掘、培育典型,创新体制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四)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每年督导结果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对创建工作滞后、不作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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