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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来源:县政府办2023-04-26
浏览量:564

一、创业开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政策标准:5000元。

(三)申请材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四)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到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2)材料审核。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实地查验。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创业运营补贴

(一)适用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政策标准: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申请材料: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四)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审核。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

(二)政策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1.《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不得缺项。2.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扫描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扫描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电子图片截图,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扫描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村的身份证扫描件。3.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公司开户许可证因国家已取消,不再提供。4.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5.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电子截图。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7.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的项目,提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8.项目经营场所视频(5—8分钟)。9.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扫描件。10.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11.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扫描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3)审核公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与当地社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4)推送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系统推送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并按照平均分数进行分类排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项目和补助金额。(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省辖市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标准:按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可以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拓宽政策按当年文件执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划分以下等级: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4.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5.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

(三)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办理流程:本业务事项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核定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信息系统生成《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核定表》。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稳岗返还

(一)适用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明确的标准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政策标准:2023年,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补贴属阶段性政策,返还比例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为准。

(三)申请材料:该事项为“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提供资料,所需资料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获取。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和参保单位信息不全的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申请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依申请方式办理。

(四)办理流程:该业务由人社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事项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公示和审批。

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一)适用对象: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以企业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时间为准,企业成立1年以上;(2)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小型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微型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3)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与上年末基本保持一致;(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近2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政策标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项目,对优质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3.6%,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支持。

(三)申请材料:无。

(四)办理流程:(1)名单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社保缴费等情况,核实无误后纳入各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推送至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2)资格初审。纳入各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对企业资质、项目投向、信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3)授信评审。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授信评审等工作,对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进行独立审贷、自主放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授信评审。

八、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一)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

(二)政策标准: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合格认定文件;(2)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3)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四)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2)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3)推荐。同级及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评估。(5)认定公示。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择优将拟认定的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6)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证书、申请省财政发放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九、创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1)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政策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三)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四)办理流程:(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公示。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孵化成果补贴

(一)适用对象:省辖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二)政策标准: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带动就业人数;(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四)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初审。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3)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政策标准: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1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经办银行5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确需补充调查或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十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1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经办银行5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确需补充调查或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十三、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一)适用对象: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二)政策标准: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实施(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各地根据上年度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核算后应降低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截至上年度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政策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无。

(四)办理流程:无需办理,自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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