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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24-04-03
浏览量:20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前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台前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13781372195

通讯地址: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

邮编:457600

邮箱:914323190@qq.com

主要建设内容:台前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服务对象主要为台前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服务年限为3年。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台前县垃圾处理场迁建项目的现有场地进行建设,飞灰填埋区设计库容为21900m3,处理规模为2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进场道路、给排水、监控、监测化验、洒水等其他配套设施。

2.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全文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公示版电子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GF5MqqHMXLu8-VwiPGkYg  

提取码:ccj8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通过台前县城市管理局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周边5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或在征求意见稿所在网盘内获取。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出意见。

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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