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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食安办〔2024〕1号台前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自评自查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4-01-12
浏览量:1304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命名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开展复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严格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的要求,立足本县实际,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我县对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五大内容、二十八分项、二百二十小项指标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为优秀。我县自2021年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标准的要求。

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情况。按照省、市政府食安办对各县区重点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对食品药品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我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向全县9个乡镇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发放《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单行本,县委、县政府领导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资料,制定《台前县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台前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每年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都有明确要求,年初制定印发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并督促落实。县政府及食安办均制定有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在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均将食品安全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且权重3%以上,对发生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三年来,台前县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并持续良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保持连续3年为0,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三年内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来,台前县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事件,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4、群众满意度日益提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民监管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总体要求,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大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为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日益提升,始终保持在80%以上较高水平。

5、示范县复审知晓率大幅提高。通过台前县电视台、公众号、美篇APP等各类媒体软件,发布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警示、疫情防控常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发放宣传折页、手册、读本等材料;开展“你点我检”、免费快检等活动;创建食品安全主题公园、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让食品安全监管贴近群众、走进群众,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知晓率逐年呈上升趋势,食品安全示范复审工作知晓率高达90%以上。

(二)整改落实

6、命名时存在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省食安办组织省级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进行了省级综合验收评估。根据验收组现场反馈意见和省食安办《关于做好第四批验收创建单位问题整改的通知》,县政府食安办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下发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各单位针对省政府食安办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整改落实。2023年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成功。

(三)示范引领

7、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县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已100%配备了食品安全员。其中,我县对所有校园食堂做出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要求,现已全部配备并发文任命。依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经过多次督导检查,对该项工作进行整改优化,目前全县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履行职责情况良好。结合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工作的督导开展,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从业人员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进行记录,并在相关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先后召开了第十六届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和十五届县委常委会64次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全县13位县级干部包保B级主体27家。300余名乡镇、村干部对178家C级主体和824家D级主体做到应包尽包,包保工作未出现畸形包保、一人多包等情形。各级按照《台前县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开展督导工作。“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已100%完成上传。

8、信用监管。台前县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对涉及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实施联合惩戒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9、智慧监管。台前县人民政府食安委印发《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县政府食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明确“双安双创”工作机制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部门职责,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自组建食品安全稽查执法队伍,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自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县区的工作做法,逐步打开台前县智慧监管新道路。

10、“三小”治理。台前县全面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三小”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强化政府服务,支持“三小”改善条件、规范发展,引导其集中区域经营、摊点定点定时经营。

为规范"三小"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台前县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规范标准内容包括:小作坊厂区要求,建筑材料要求,墙面墙壁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管理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为支持“三小”改善条件,规范发展,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县城区内由城管部门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并由市场监管局代为发放备案证;各乡镇由市场监管所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台前县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全县371个行政村均配备食品安全村级协管员,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全部发放协管员津贴。村级协管员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构筑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不断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及时完成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12、机制创新。台前县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设置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且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都要接受专题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明。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求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迅速处置;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建立并落实畜禽产品废弃物处置制度,建立台账。

台前县高度重视“双安双创”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主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以及《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为把“双安双创”工作落实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我县“双安双创”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13、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台前县认真贯彻省、市、县相关部署工作要求,按照“设施达标、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工作目标,对台前县姜楼菜市场进行整改升级改造,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加快推进农博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大力整治占道经营、出摊经营、乱搭乱盖等现象,解决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强化秩序规范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台前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台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前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精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建立完善范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近年来,县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达到3%,对各乡(镇)、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台前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台前县营商办对每年食品安全要点工作和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台前县每年向濮阳市党委和本级党委全会报告台前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台前县政府工作报告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台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行划分,达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台前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台前县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台前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等单位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15、工作机制。台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每年根据人员调动及时调整完善县级、乡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市场监管局局长为食安办主任的领导机构。

台前县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办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台前县市场监管局设置了职责明确、事权清晰的内设机构。县政府成立有台前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食安办),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办一把手担任乡镇办食安委主任,主管副职任乡镇食安委副主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任食安办主任。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任用、考核、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县、乡镇食安办和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县、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全县9个乡镇办设立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明确有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台前县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基本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16、风险监测。我县制定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方案,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才能,准时发觉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从而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从2021年至今,我县哨点医院覆盖全县县直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进行监测。

17、源头治理。一是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台前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多部门出击,加强台前县耕地保护,严禁污染耕地,严禁在污染严重耕地种植农产品,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是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台前县严格规定落实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落实了经营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实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处置全过程可追溯;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形添加剂等专项治理和计划监测活动,及时处置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使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台前县农产品种养殖环节能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相关标准执行,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机制,制定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准入查验制度,并多部门联合,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18、粮食质量。台前县粮食主管部门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更不得违规运输,这样有效的防治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强力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长效处置长效机制;落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超标粮食管理制度,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一是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我县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台前县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每年对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和种植养殖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培训方案并抓好落实;二是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全部取得许可或登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依法依规在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三是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我县食品生产小作坊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化水平取得明显提升。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明确检查程序;每年制定台前县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与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全县检查全覆盖,检查结果及时在信用监管平台上进行公开;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档案健全,出台规范畜禽产品废弃物处置文件,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制度;四是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监管。我县大力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我县对生产企业、餐饮服单位提升改造食品安全“6S”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环节“一品一码”监管新功能和手机移动监管APP,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快溯源监管平台系统数据清洗和“二维码”的应用;大型超市均建立食品检验室,能够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并公示;五是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范县政府食安委出台餐饮业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6S”管理,全县获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工作,全县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形式回流餐桌,一经发现查实,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台前县政府食安委制定出台相应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管理措施,主管单位同时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六是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台前县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全县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实时监控工作;每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七是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制定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20、食品抽检。台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均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农产品抽检计划,超额完成年度抽检检验任务;依托现有检验检测力量,不定期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机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核查处置完成100%。

21、执法办案。台前县各监管部门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出台规范查办案件的相关文件并严格实施。对违法线索能够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严格依法处罚、及时公开信息、坚决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涉及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完善政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食违法案件公诉率、审判率达到100%;持续开展“铁拳”“昆仑”等一系列行动,加强“两超一非”、地沟油专项整治,通过对“不收手、不收敛”的违法违规企业严打、狠打、痛打,有力保障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2、社会共治。一是加强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防止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置;建立网络舆论处置机制,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台前县辖区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品种和参保单位逐渐增加,保险机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方便事发后及时到位;二是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执行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长效机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三是鼓励社会监督。我县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制定了行规行约和自律规范,建立健全了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四是投诉举报机制完善。各监管单位积极利用部门、系统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成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出台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台前县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3、能力建设。一是投入保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且落实到位。我县按照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完成台前县市场监管局改革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快检设备均达到要求;二是监管队伍更加专业。我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谋划执法人才战略,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招录计划和在岗人员培养规划;明确执法人员该具备的技能,并有计划、有步骤的邀请专家学者和办案能手对执法人员开展精准专业、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全力保障;三是应急处理。近年来,我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科学实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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