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1〕27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民政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汽车站及其周边的“黑职介”和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企业”)为重点,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濮政办明电〔2011〕142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汽车站、宾馆及其周边的“黑职介”和小砖窑厂、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活动时间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打击“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违法犯罪活动。
(二)打击“四小企业”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关系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县形象和声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实施。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等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将无合法证照的经营者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县公安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县工商局要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县民政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责任,对汽车站、宾馆、及周边的“黑职介”和小砖窑厂、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和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
(三)协调配合,长效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实行长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台前县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前县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业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侯召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娟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忠庆(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寻辉(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丁同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颜景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张怀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郭怀德(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
杜梦柱(县民政局民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丁同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颜景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颜景旭电话:0393—22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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