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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2〕1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台前县政府2012-10-09
浏览量:9970
 

台政〔201218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消防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为牵引,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科技兴消、信息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亡人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四大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完善地方消防规范标准。加快消防制度、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管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提供依据和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落实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扎实做好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定期召开政府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向县政府作出消防工作专题报告,报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部门依法监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要落实消防安全每日一查、每周例会、每月考评、季度培训、年度责任告知五项制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单位基本达标。各单位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

(五)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要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于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重点环节消防管理,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要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规划、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点),文广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商业密集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出租屋、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产品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要在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定期通报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政府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停业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全面落实有奖举报措施,充分发动群众排查举报火灾隐患。20129月底前,要建成县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规范运行。

(三)严管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住建部门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或B1级(难燃)的材料,其中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材料(不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对在建工程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外墙外保温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拆除易燃材料;对消防设计、新建建筑采用易燃材料装饰的,一律不得审批;对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发现采用易燃材料装饰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四)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县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反认证规定的,质监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切实加强网格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员超过2万人的乡镇,中心镇以及国家、省级重点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其他乡镇要依托安监办、综治办等成立消防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各乡镇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资源,弥补基层消防管理力量的不足。继续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期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乡镇开展消防工作。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加强两室两中心建设,各乡镇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体验中心和应急调度中心。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乡镇每月、行政村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防队员、保安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行政村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快捷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制定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乡镇、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科学编制、同步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已发布消防规划的,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欠账,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住建、通信等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二)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制订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用于保障消防部队装备、工程建设、灭火应急救援装备、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支出等所需经费,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消防设施维护和装备建设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的比例不低于6-8%,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须的资金,为本单位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快城市消防队站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以及适应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步建设消防队站,2013年底县产业集聚区要建成消防队站,并按要求完成特勤队站和训练基地建设任务。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已建成的要完成升级改造,其他乡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要建成志愿消防队。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药品等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等单位,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增建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2012年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发展消防文职人员队伍,继续实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2012年年底前全县消防文职人员达到15人。

(五)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公安、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豫公通〔2011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保障和优惠政策,保障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国家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完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伤残抚恤待遇,将非现役消防人员的各项经费纳入保障范围,减免相关税费,支持再就业;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解决因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致伤、致残、牺牲的医疗、抚恤等问题;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快速发展。

(六)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研发先进消防技术装备和防火材料。大力推广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火灾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现代化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光缆网、消防指挥调度网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社会消防管理和综合应急救援领域的应用。

六、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提高消防监管服务实效

(一)严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要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推行户籍化管理,督促其落实全省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应对火灾赔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力量等关键要素,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石油、化工、卫生、教育、民政等重点行业系统要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星级评定、信用评级等直接挂钩,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三)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成立本行业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行业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网吧、娱乐、建筑、装修、家具、酒店、服装、餐饮等重点行业协会要制定本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级评定等活动。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挥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四)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要从严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住建、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年度培训制度,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每年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消防业务培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七、大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一)深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文件精神,将应急救援纳入维护公共安全的支撑体系,完善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队、基层应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辅助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大力推进部队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淘汰和更新,执勤中队的基础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加强装备建设的针对性,按照要求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56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等消防装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要求,2012年底,按照标准配齐各类装备器材;2013年底,所有服役满5年以上的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淘汰更新,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达标;2014年底,实现全县消防部队装备规格型号与全省统一,切实做到装备整体协调、维护一致;2015年底,配齐器材、供水、供液、供气、加油、卫勤、装备抢修、饮食、发电等战勤保障车,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要建立应急救援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搭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健全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落实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等制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县政府每季度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应急处置水平。

八、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视频业主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设置消防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社会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村委会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广泛开展平安农村创建、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和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等活动,大力实施消防橱窗工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创新形式方法,积极开展上门式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积极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依托消防宣传车搭建流动宣传服务平台,利用3G通信技术建立网上消防安全教育馆,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强化针对性消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镇和行政村负责人实施消防培训,培育基层消防管理明白人。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大力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平安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防文化需求。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消防文化创作,鼓励创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题材作品,提供合适的消防宣传平台支持。大力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建设,利用消防体验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消防宣传辐射效应。大力实施消防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建设消防文化长廊等消防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文艺巡演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文化范畴,逐步形成与生产经营相协调的企业消防文化。

 

 

 

                            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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