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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2〕2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2012-12-20
浏览量:18149
 

台政〔201221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前县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林业局制定的《台前县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台前县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五项重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林业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为动力,抢抓濮范台综合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机遇,按照调结构、保成活、转方式、出形象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造林工作机制,大搞造林绿化美化,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着力提升林业产业,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复查验收,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任务目标

全县共完成植树180万株,成活率达到93%以上。其中:城关镇9.5万株、后方乡11.5万株、侯庙镇29万株、清水河乡17.9万株、马楼乡23.5万株、孙口镇10.3万株、打渔陈镇23.5万株、夹河乡14万株、吴坝乡14万株;财政局2万株、水利局2万株、公路局2万株、城管局4万株、交通运输局2万株、林业局4万株、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万株、国土资源局2万株、教育局2万株、工信局2万株、河务局1.8万株。

完成生态工程造林2万亩。其中:城关镇0.14万亩、后方乡0.15万亩、侯庙镇0.3万亩、清水河乡0.22万亩、马楼乡0.3万亩、孙口镇0.15万亩、打渔陈镇0.3万亩、夹河乡0.22万亩、吴坝乡0.22万亩。

三、造林规划

以实施生态廊道、生态公园、苗木花卉基地、经济林基地、农田林网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5+3林业生态重点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一)生态廊道建设

1S101快速通道绿化

 根据市、县要求,按照具体设计方案实施高标准绿化。

2、黄河干流绿化

建设标准:黄河干流绿化主要是指临黄堤两侧绿化带建设,也可在滩区建设片林。要求林相整齐,涂红抹白,成活率在93%以上。

建设任务:植树18.9万株。其中:清水河乡3.6万株、马楼乡5万株、打渔陈镇3万株、夹河乡2.5万株、吴坝乡3万株、河务局1.8万株。

组织形式:临黄堤内侧绿化带由涉及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外侧由县河务局组织实施。

3、一般廊道绿化

建设标准:一般廊道是指县乡公路和主要干渠、支渠等。各级廊道绿化要达到省定绿化标准,县道和干渠每侧栽植3行以上树木,乡道和支渠每侧栽植2行以上树木,村道每侧栽植1行以上树木,要求栽植规整,林相整齐,涂红抹白,成活保存率要达到93%以上。

建设任务:一般廊道植树总株数17.6万株。其中:城关镇0.8万株、后方乡2万株、侯庙镇3万株、清水河乡2万株、马楼乡2万株、孙口镇0.8万株、打渔陈镇2万株、夹河乡2万株、吴坝乡1万株,交通运输局2万株。

组织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境内一般廊道的绿化,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县乡级公路的绿化。

(二)生态公园建设

建设标准:抓好两个生态公园建设,分别是金堤河湿地公园和将军渡黄河生态公园。涉及到的单位有:吴坝乡、夹河乡、打渔陈镇、孙口镇、侯庙镇、城关镇、县城管局。以植树造林为主进行绿化,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给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树种以适生、易活以及常绿景观树为主,合理搭配,加强管护,成活保存率在93%以上,达到绿化和美化的效果。

建设任务:共植树11.3万株。金堤河湿地公园植树8.8万株,其中:城关镇1.5万株,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乡各1万株,侯庙镇、县城管局各2万株;将军渡黄河生态公园植树2.5万株,其中:孙口镇1.5万株、打渔陈镇1万株。

组织形式:金堤河湿地公园由吴坝乡、夹河乡、打渔陈镇、城关镇、侯庙镇人民政府和县城管局组织实施,将军渡黄河生态公园由孙口镇、打渔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苗木花卉基地建设

建设标准:服务城市建设需要,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进苗木花卉新品种,大力建设苗木花卉基地。

建设任务:全县建设苗木花卉0.31万亩,折合植树31万株。其中:侯庙镇1000亩,清水河乡500亩,马楼乡、打渔陈镇各300亩,城关镇、后方乡、孙口镇、夹河乡、吴坝乡各200亩。

组织形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经济林基地建设

建设标准: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扶持和鼓励农民成立经济林种植专业合作社,选择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树种和品种,发展特色经济林,扩大种植面积,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效益。要求成活保存率在93%以上。

建设任务:全县经济林基地建设任务4710亩,植树33万株。各乡(镇)任务是:侯庙镇、打渔陈镇、马楼乡各850亩,其余乡(镇)各360亩。

组织形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农田林网建设

建设标准:以路沟渠绿化为重点,建设农田防护林,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城关、孙口、后方三个乡(镇)网格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其余乡(镇)网格面积控制在200亩以内;所有路沟渠全部进行绿化,农田林网不留空档和死角,林网控制率必须在95%以上,确保省级林业生态县复查一次合格。

建设任务: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6.8万亩,植树34万株。其中:城关镇1.7万株、后方乡2.5万株、侯庙镇5万株、清水河乡1.8万株、马楼乡4.5万株、孙口镇2万株、打渔陈镇4.5万株、夹河乡3万株、吴坝乡3万株;财政局2万株、水利局2万株、国土局2万株。

组织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路沟渠绿化,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区的沟渠绿化,国土局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区内的道路绿化。

(六)新型社区绿化

建设标准:新型社区绿化要搞好街道、庭院和公共场所的绿化,乔、灌、花、草相搭配,整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成活保存率要达到93%以上。学校、企业绿化要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为目标,提高绿化标准,美化环境。社区绿化要搞好街道绿化、庭院绿化和围村林建设,街道绿化以景观树为主,庭院绿化以小杂果为主,围村林以用材林为主。整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成活保存率要达到93%以上。

建设任务:完成植树任务26.2万株。其中:城关镇1万株、后方乡1株、侯庙镇3万株、清水河乡3万株、马楼乡3万株、孙口镇1万株、打渔陈镇3万株、夹河乡1万株、吴坝乡1.2万株;城管局2万株、集聚区管委会3万株、教育局2万株、工信局2万株。

组织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局负责县城新区和老城各居住小区的绿化,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绿化,教育局负责学校绿化,县工信局负责组织重点企业绿化。

(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建设任务: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尽责率达到85%以上。

组织形式:县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县直机关开展义务植树;各乡(镇)义务植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实施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1025日至1031

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台账,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层层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广泛发动。县委宣传部、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栏、专题等栏目,深入宣传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2111日至2013331

该阶段分两个小阶段,一是冬季造林阶段。二是春季造林阶段,明年开春解冻后到331日。各乡(镇)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台账目标和质量标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克难攻坚,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造林绿化督导组负责全程跟踪、检查、督导、落实。县林业局每周对各乡(镇)和重点单位造林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420日至2013531

春季造林结束后,县政府组成核查组,对今冬明春新造林进行逐地块全部核查验收,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打分排名,核查工作在531日前完成。

(四)成果巩固阶段。2013531日至20131031

造林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完善护林制度,订立乡规民约,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抓好对新植幼树的管护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破坏林木资源的不法活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五、资金补助

本年度造林所需苗木由各单位自购,造林结束后,县政府根据验收结果补助苗木费。其标准是:在各乡(镇)精品示范方中评出3个县级精品方,成活保存率在93%以上的按2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农田林网、生态廊道、生态公园经济林基地、社区绿化等工程造林,凡成活保存率在93%以上的按1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城镇绿化资金由县城管局和各开发企业筹集。学校绿化资金由县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筹集解决。企业绿化资金由县工信局和各相关企业负责。产业集聚区道路绿化资金由县林业局和县财政解决,厂区绿化资金由各相关企业负责解决。财政、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河务等部门绿化资金从本部门工程项目资金中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省政府将对我县获得的河南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进行复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到村的分包责任制,逐地块、路段明确责任人。

(二)建立台账推进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台账细化到村、到单位,对每项工程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制定出台核查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林业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县林业局及时汇总、分析评估,并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

(三)加强管护。各乡(镇)要坚持造林和管护两手抓,组建好护林队伍,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护造林成果。对管护不力,造成树木损毁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予以惩处。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森林公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造林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另外成立分别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4个督导小组。县林业局严把苗木质量关,并进行技术指导,监督造林质量。造林工作开始后每天在县电视台公布造林绿化进度。

(五)严格奖惩。造林结束后,县政府根据造林绿化考评奖惩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直绿化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排名,对按时完成任务、质量标准高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新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3%以上,达到95%以上的予以表彰奖励,低于90%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

 

附件:1.台前县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督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林业局包乡(镇)和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1

 

台前县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督导小组

成员名单

 

1、督导一组:

长:刘  磊(县政府经济环境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刘宗常(县纪委效能监察室副主任)

         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督导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河务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督导二组:

长:田开沐(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员:刘  涛(县教育局副局长)     

         辉(县委组织部干部)

督导单位:清水河乡、侯庙镇、马楼乡

3、督导三组:

长:刘明月(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员:王  琳(县工信局副局长)

       丁效伟(县委宣传部干部)    

督导单位:孙口镇、城关镇、后方乡

4、督导四组:

  长:刘忠生(县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员:薛法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洋(县工商联干部)

督导单位: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乡

附件2

 

县林业局包乡(镇)和相关单位责任

人员名单

 

(一)县林业局包乡(镇)人员名单

包乡(镇)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        所包乡(镇)

   李恒科             13781363133       清水河乡

                  13839301601       侯庙镇

   王希伟             13938301915       马楼乡

   魏跃华             13781360669       后方乡

                  13939387630       孙口镇

   赵海凤             13839337168       城关镇

   陈晓波             13839351328       打渔陈镇

   张传师             13703473544       夹河乡

                  13721771912       吴坝乡

(二)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名单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林业局         张安国      13939310319

财政局         刘玉芳      13939372229

公路局         王成勇      13703473201

交通运输局     薛法广      13938306891

城管局                13513907888

国土局                13939372398

教育局                13938306863

工信局                13839275929

河务局        王建湖      13839298219

集聚区        丁敬运      13903936493

 

 

 

 

 

 

 

 

 

 

 

 

 

 

主题词:林业  方案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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