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285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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