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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3〕1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6-20
浏览量:122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常奇民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直管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段升显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经济、发展改革、财政、产业集聚区、统计、监察、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县长不在县内时,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农村商业银行、濮阳银行台前支行、县档案局。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老干部局有关工作。


  于    洋副县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县产业集聚区、商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邮政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联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商务局有关工作。


  李沛钰副县长:协管扶贫开发、央企合作、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扶贫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工作。


  窦振华正县长级干部:受县长委托,处理县政府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张秀兰正县长级干部:受县长委托,处理县政府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王    斌正县级干部:受县长委托,处理县政府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田青松副县长: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旅游、民政救灾、民族宗教、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民族宗教局、县史志办公室、县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 联系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科协有关工作。


  张硕周副县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建设银行。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团县委有关工作。


  王    坤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黄河河务局、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张庄提排站。联系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王    森副县长: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路、电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供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筑安装公司、县商业公司、县汽车站、京九铁路火车站、县工商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联系县工会有关工作。


  韩占府县长助理:协助段升显常务副县长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烟草局、县盐业公司、县物资公司、县轻工业公司、县外贸公司、县医药公司。


  韩华峰党组成员:协助分管环保、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省直部门关系。


  贺怀山党组成员:协助王森副县长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梁久虎党组成员:协助张硕周副县长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教育局、县一高、县新华书店。


  汪长海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注:分工中未列的副科级机构及事业单位,随其隶属的正科级机构分别由有关领导分管。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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