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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2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污染源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4-20
浏览量:58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污染源排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8日


  台前县污染源排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现状,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努力做到“三保一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污染源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我县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三、排查时间、对象与范围


  (一)排查时间


  2013年4月18日至4月30日


  (二)排查对象与范围


  全县辖区内所有营运中产生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场,使用锅炉(包括燃煤、燃气、燃油)的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产生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场的排查统计工作。产生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产品、年生产时间、年产量、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单位用水、排水情况,是否有锅炉,锅炉的数量、型号及用煤量,固废产生量,产生的噪声是否对周边环境、群众造成影响,是否有废气产生等(详见附件1)。畜禽养殖场主要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周期,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规模,沼气池数量、总容积,单位用水、排水情况,固废产生量等(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大排查工作。要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统筹安排。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到乡(镇)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污染严重、信访投诉集中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造成区域性和流域性污染的企业,要立即上报,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对污染企业的约束机制,及时制止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按时反馈结果。大排查活动要从严、从细、从实,全面掌握全县排污企事业单位和畜禽养殖场的第一手资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乡(镇)要在4月30日前将排查的企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场基本调查表上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存档,作为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资料,对逾期未上报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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