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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40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6-19
浏览量:62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台前县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7日


  台前县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3〕4号)精神,结合台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负惠农政策为指导,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为目标,以解决农民负担工作存在问题为重点,以查办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格执行各项减负政策,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长效机制,确保减负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和全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改重点


  (一)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认真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抓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家电下乡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资金落实,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是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四是抓好农村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狠抓专项治理,规范涉农执罚收费行为


  加大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民建房、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电改造、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饮水安全、生猪屠宰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及对农村个体工商户、村卫生室等农村服务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根据台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制定议事、审核、筹资筹劳、实施、验收和兑现奖补资金的流程,细化相关规定。一是严格议事程序。切实做到筹资筹劳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会议表决时,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筹资方案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二是严格筹资筹劳范围。对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三是严格筹资筹劳限额。所筹资金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20元的限额标准内;四是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所筹集资金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五是积极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制度,进一步调动群众议事积极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搞好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审核,规范涉农收费管理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严把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审批关,加强源头控制。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取消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的不合理收费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幅度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设立罚款项目,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不得向农民摊派罚款。凡向农民收费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一是坚决禁止委托村级组织收费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二是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费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对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防止转嫁由农民负担;三是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行为。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向农民重新发包收取承包费,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四是继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取消村组招待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17日—6月21日)


  召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国家减负惠农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减负整改工作奠定舆论基础;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纠风、农业农监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奠定组织基础。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6月22日— 7月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民负担责任单位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于7 月 1日前报县纠风办、县农监办。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2日— 7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民负担责任单位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自查。自查的重点为:涉农收费文件清理情况,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情况,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计划生育收费情况,公安户籍管理收费情况,婚姻登记收费情况,农电改造收费情况,农村卫生室管理收费情况,农村安全饮水收费情况,农村个体工商户管理收费情况,农村养老保险收费情况,生猪屠宰收费情况,农村建房收费情况,殡葬管理收费情况,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情况,村级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执行情况。各乡(镇)和农民负担责任单位要分别于7 月17 日前将半年和全年自查报告、工作总结,上报县农监办、县政府纠风办。


  (四)整改落实(7月17日—7月31日)


  县农监、纠风部门根据各乡(镇)、各农民负担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1、县农监办、县政府纠风办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乡(镇)、农民负担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抽查,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2、县农监办、县政府纠风办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农监办、县政府纠风办要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查处和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六)专项审计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县农监办会同县政府纠风办要继续把专项审计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重要职责长抓不懈。重点审计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截留现象;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合理;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公安户籍管理和治安处罚、婚姻登记等涉农收费是否超标,是否开票,票据是否规范。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七)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各农民负担责任单位对本乡(镇)、本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书面报告县农监办、纠风部门。


  县农监办、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对各乡(镇)、各农民负担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年工作情况书面向省、市农监、纠风部门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


  四、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完善责任机制,确保政策落实


  继续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加重农民负担工作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每月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上报材料和出现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日常管理,落实责任机制


  县农监办、县政府纠风办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同时每季度至少要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督查一次。督查结果以工作通报形式发至各乡(镇)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河南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实施意见》要求,实行监控,列为整改重点单位。


  (四)强化专项治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认真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五个坚决”,即: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要求农民出物、出工、出钱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坚决取缔;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改正;违规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坚决废止;对违反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钱物的坚决如数退还。


  (五)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制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度、农民负担档案管理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涉农部门干部职工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农监、纠风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策,自觉守法执行,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规范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增加,努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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