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办〔2013〕2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6-30
浏览量:97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7日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黑龙江、辽宁、吉林、厦门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达到“五个一、四提升”的目标,即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处理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体育场馆、会堂、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落实“九个严查”:1、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4、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5、 单位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7、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9、 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


  (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检查“五项重点”:1、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安全疏散设施,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疏散线路要便捷,安全出口在紧急情况下要能迅速开启;厂房内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防火分隔措施,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工艺流程各个环节之间要采取有效的封堵、分隔措施;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4、 危险化学品管控,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设置2个声光火灾警报装置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近处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


  (三)高层、地下建筑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坚持“九个必查”: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 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3、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6、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7、在建工程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9、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登高作业面是否符合要求。


  (四)“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落实“六项措施”:1、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县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2、 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立即清理;3、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5、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6、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做到“四个严查”:1、严查消防审核验收,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泄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2、严查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3、严查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4、严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六)粮食储存场所


  落实“八个必查”:1、查消防水源和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水源,消火栓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配备灭火器材、火灾报警和避雷设施;2、查消防车通道,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3、查用电管理,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库房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4、查超量存储,是否存在超量存储现象,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5、查安全间距,粮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粮库内各茓囤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查禁火禁烟措施,场院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人员进库前是否收缴火柴、火机及香烟等,机动车辆进入库区是否安装防火罩,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7、查熏蒸作业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作业,是否落实防止药剂自燃的措施;8、查日常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整治措施


  (一)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在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搬出住宿人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九)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一律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十)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一律提请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集中整治。6月10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储存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8月1日至9月20日,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县场、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9月20日前,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对辖区社会单位网格化排查整治,集中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其中文广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场馆的排查整治;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医院、诊所的排查整治;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工商、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商场县场、宾馆饭店的排查整治;交通部门牵头组织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的排查整治;住建、人防部门牵头组织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安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易燃易爆单位排查整治;县公安消防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联合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粮食部门牵头组织粮食储存场所的排查整治。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参与,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10月7日前,县政府将组织消防安全督导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区域,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县政府将根据验收情况对部分乡(镇)、部门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为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指挥部,县委常委、副县长于洋任指挥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统一指挥调度,狠抓措施落实。公安派出所、县消防大队要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推动开展。


  (二)落实责任,群防群治。7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农村、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组织综治办、安监办、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各部门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县政府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全年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组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牵头的7个督导组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不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乡(镇)、单位,将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时向县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6月23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活动结束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文超    电话:13939386769


  电子信箱:tqdd119@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