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3〕6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群众张光反映其母上访被关押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8月22日,接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3〕1718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张光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目前已调查清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况
张光,男,汉族,现年27岁,原籍侯庙镇苗口东村人。
二、反映主要问题
反映人反映其母亲因土地纠纷问题上访,被侯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截访并非法关押在宾馆,且一直不让探望。
三、调查落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人母亲王玉菊,现年51岁,所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已于2011年经省、市、县三级终结,但是王玉菊近年来仍然不断赴京上访。7月份至今,王玉菊非正常上访次数达4次之多,分别为:2013年7月2日和7月3日在中南海附近发生两次非正常上访,由濮阳市驻京工作组开具了非正常上访证明;2013年7月29日在中南海附近发生一次非正常上访,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开具的训诫书;2013年8月5日在中南海周边再次非正常上访,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开具的训诫书。由于王玉菊多次到中南海附近上访行为,违反了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8月6日县信访局、县公安局、侯庙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在训诫教育前,侯庙镇镇长王文才通过电话多次向反映人父亲张金方通知,张金方对此事不予理睬。
因我县训诫室正在整修,所以反映人母亲王玉菊在濮阳县训诫室接受训诫,按照训诫规定,需王玉菊本人认识到非正常上访的错误,由保证人写保证书后,经县依法处置领导小组、公安、信访部门研究,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训诫,由苗口村村委会领回。因训诫规定中没有明确训诫期间是否允许探视,经相关单位研究,反映人张光不适合做其母亲的思想工作,不利于其母亲思想转化,所以没有允许反映人张光去探望其母亲。
因王玉菊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9月4日,王玉菊已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训诫。
四、办结情况
9月4日下午,调查工作组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张光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2013年9月4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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