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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7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09-30
浏览量:88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台前县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9月29日

  台前县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捣毁一批制售假药窝点,破获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制假售假分子,阻断邮售假药的有关环节,彻底根治制售假药突出问题,建立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高群众对假药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二、步骤方法

  全县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11月8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动员,宣传教育阶段(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公布举报电话。各乡镇张贴政府通告,在人口密集区发放有关药品知识及假劣药品危害宣传手册,发送制售假药涉嫌犯罪的手机短信。充分利用有效的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全县人民对假药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自觉性。药监、工商、质监、卫生、邮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致摸排,获取一批案件线索,及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在全县范围内努力营造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二)严厉打击,全面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日)

  一是重拳出击,打出整治声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筛查涉案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从快提请逮捕、起诉。在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团伙,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窝点,围绕货物、人员、资金、原料的来源和流向,向上深挖生产源头,向下查清制售网络,彻底铲除犯罪产业链条。对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施统一侦控、统一经营、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二是齐抓共管,凝聚整治合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购进销售渠道监管,督促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或门店严格落实购进药品索要发票等制度,加大对药品生产、销售、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对在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制售假药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调查取证。邮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邮件收寄验视制度、邮寄药品预置审批制度和黑名单退汇制度,阻断通过邮寄向外销售假药的途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宣传的监管,加大流通领域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文广部门要加大对印刷企业或门店的清理清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印制假药标签等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质监部门要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药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等场所运输货物的监管,发现涉嫌托运假药的案件线索,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处理。金融部门要根据政法机关提供的黑名单以及工作中发现的制售假药犯罪线索,及时对有关账号、银行卡进行冻结,特别是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开立账户的行为给与严肃处理。通信部门要严格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制度,根据政法部门提供的黑名单,及时对有关号码停止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个体诊所的监管力度,发现购进或出售假药的行为,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通报信息。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作为普法教育重点,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对取缔捣毁的制假窝点,查处的大案要案,加大曝光力度,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不力或直接参与制售假药活动、为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各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深入村庄,深入群众,仔细排查制售假药违法犯罪线索,面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积极配合派出所加大对重点村庄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假药违法犯罪发展蔓延态势。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1月2日至11月8日)

  认真总结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及经验,建立健全整治制售假药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存在时间长,涉及面广,隐蔽性、流动性强,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大毒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站在树立台前形象、促进台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做到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制售假药工作进行督导,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整治成效不明显,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的乡镇或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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