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2013〕1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振华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2013-08-25
浏览量:9430

      张振华,男,汉族,台前县吴坝镇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9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台前县公安局孙口派出所指导员,2013年县委组织部选派到县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干部。

  2013年元月,该同志调到孙口派出所工作后,身先士卒,攻坚克难,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相继处置60余起涉企矛盾纠纷,为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以拆促建”工作中,依法及时,查处恶意阻工案件23起;在孙口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中,不惧伤病,忘我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安民警英勇无畏、尽忠职守、一心为公的精神。为弘扬士气,激励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张振华同志记三等功。

  希望张振华同志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8月22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